前几年裸辞、在欧洲旅行几个月,可以说是我这几年最值得回味的记忆——但过程中,有一件事挺困扰我,就是“照片/视频拍到别人”。

在热门景点、火车上、餐厅里,只要我举起手机或相机稍微停留几秒,而镜头前恰好有人对这件事特别敏感,就会时不时遇到对方表示:“请不要拍”“你有没有拍到我?”,或是直接走过来确认照片并要求删除。

记得其中一位女士还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仿佛我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

我作为一个过客,没必要在旅途中多生事端——而且我什么不多,时间最多,大不了重拍——所以我一般都选择简单就范。

但我心里始终留了个问号:这要求,究竟是怎么个理?

公共空间里,谁有“不被拍”的特权?

毋庸置疑,纯私密空间(如别人家、酒店房间),自然是不能随便拍的——但如果是公共空间(如街道、广场、火车站、大自然),我私以为每个人的使用权应该是平等的。

你想尽情享受当下,我想记录当下。如果你说你享有隐私权、肖像权,有你的画面不能拍;那我的记录权、拍摄权呢?如果我拍你,是妨碍你的隐私权、肖像权;那你人在那儿却不让拍,不也妨碍了我的记录权和拍摄权?难道我的权利就自动让位于你吗?

如果一个人那么在意被镜头捕捉到,是不是应该待在自己的私密空间里,而不是出现在一个别人也有资格出现的公共场所,反过来挤压别人的权利?

而且如果真按这种分寸去“尊重”人,拍照前是不是都要清场,等所有人都跑出镜头?或者每拍下一张照片,就跑上去找每一个人征得同意:“我拍到了你,ok吗?”

这显然不现实。

一个解法:分“拍摄”和“传播”

后来我自己琢磨了一下,觉得这件事或许应该分成两个环节:拍摄和传播。

•拍摄

在公共空间里可以随便拍,大家应该默认允许被拍到。你进入公共场合,就意味著你同意承受一定程度的“被看见”。

•传播

而到了上传网络(尤其是公域平台)这一步,也就是传播,或许才是需要限制的地方。

比如当镜头里出现可识别的正脸,就需要打码或做模糊处理;如果不想这么处理(觉得会破坏作品),那就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如果来不及问,当事人后来看到、要求下架时,我们就应该配合。

我相信,这也才是小红书全网下架亚航相关视频的真正原因,而不是当时一堆人讽刺的什么“玻璃心”“维护中国形象”——微博都上热搜了,还有什么好维护的。

适合我们的边界感

这方面的法律细节,包括公共空间的定义,每个国家可能都不太一样。

我后来大致看了一下:美国、英国和我想的最接近;而欧盟如法国、西班牙则严格得多,即使是公共空间,别人也能主张自己的肖像权,要求你删照片——在德国,甚至连行车记录仪的拍摄都是违法的。

这些年,这种“敏于隐私权/肖像权”的现象已经不再局限于欧洲。社交媒体上,我们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人频繁使用“肖像权”“隐私权”这些词。今年2月,我甚至就在佛山一家火锅店,被别人通过店员要求删除照片。

我不觉得欧美发达国家在这些事上的分寸,我们跟了才显得有文化、不跟就是意识落后。我们必须去思考它底层的逻辑。有些路,欧美走著走著还发现不对劲、要掉头了呢,我们盲跟反而才是冤大头。

更何况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底座文化和价值观——我们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去摸索适合自己的边界感。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邱施运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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