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为赚4万5000新元(约14万7100令吉27仙),印尼籍女子未经申报,把45张面额一万新元(约3万2688令吉95仙)大钞带入新加坡,有意兑换成印尼盾,不料钱币兑换商不收,她于是企图存入银行,结果发现是假钞。
被告可薇娜(33岁)周五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案(没收利益)(简称CDSA)的控状,被判罚款1万6000新元(约5万2302令吉32仙)。
调查揭露,被告今年1月2日经友人介绍认识苏菲雅(51岁),苏菲雅称有一些一万新元钞票要打散,要被告帮忙兑换成印尼盾。苏菲雅还称兑换万元新币后,她只要一亿印尼盾(约2万5240令吉),多馀的就是被告的酬劳。
被告闻之,谘询当钱币兑换商的姐妹,但对方称钱币面值太大不收。被告再找在新加坡的朋友,问是否知道新加坡钱币兑换商愿不愿意兑换。
被告随后建议苏菲雅来新加坡试一试。两人于是认识当天晚上,就约在雅加达机场,隔天飞抵新加坡。苏菲雅支付了两人以及被告另两名同行友人的住宿与机票。
被告和苏菲雅说好带45张一万新元钞票来新,由被告拿著。根据入境条例,携带超过2万新元现金得向当局申报,但两人说好不申报。
根据被告的计划,她每兑换一张万新元大钞,可从中赚1000新元(约3268令吉89仙)“差价”,预计共能赚4万5000新元(约14万7100令吉27仙)。
抵达新加坡后,被告联络在新加坡生活的友人,询问樟宜机场附近是否有可兑换钱币的银行。
在友人的建议下,被告到淡滨尼的大华银行和华侨银行谘询,得知要把大钞送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处理,并且得在银行开设户头后才能处理。
被告当时谎称一万新元大钞是自己父亲给的。她不愿拖太久,又找新加坡友人帮忙,向友人谎称钱是父亲多年前从新加坡商人手中拿到的,以此说服对方钱是真钞。
两人到另一家银行开户头,被告把3张一万新元大钞交给友人。由于上一家银行的职员告知,不能代人把钱存入银行,因此被告让友人骗银行职员,称钱是友人祖母给她的。友人试图存款时,银行职员发现是伪钞。被告和苏菲雅随之被调查。
这批钞票最后被发现是伪钞,但被告相信钞票都是真钞,却没有询问苏菲雅钞票来源,因此触犯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
被告称悔不当初,涉案后已有9个月没见到家人,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代表律师在为被告求情时说,被告如今心力交瘁,财务上也受到影响,她答应不会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指,被告答应在不申报的情况下带45张一万新元大钞入境,带来洗黑钱的风险。结果一万元钞票都是伪钞,又有伪钞流入新加坡的风险。
主控官说,被告为个人利益行事,向银行职员撒谎,还教唆友人也撒谎,一心想把钱存入银行,促请法官判她罚款1万5000新元(约4万9033令吉43仙)到2万新元(约6万5377令吉90仙)之间。
苏菲雅早前承认罪行,且因罪责比较大,没能道出伪钞来源,还找被告帮她把钱带来新加坡,最后被判坐牢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