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二连三发生校园性骚扰,性侵甚至是刺杀命案,真的让人觉得不安。父母都非常担心自己在校内念书子女们的安危。校园已不再是个安全学习的地方了。

发生了这宗校园命案后,我接获了很多读者的留言,纷纷要求我分析这宗命案。小女生在校园内被刺杀那么多刀,真的让人很震惊。也难怪一些民众对于伤痕非常好奇。身为一名法医,我读了新闻之后,就不由自主的在脑海里进行初步分析,以及进一步的推论。但是我知道这可能对家属造成进一步的伤害。所以恕我无法答应读者的要求。

嫌犯已经被总检察署以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名提控上庭。虽然刑事法典第302条文阐明,罪成刑罚可判死刑,但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任何人在犯案时若是未年满18岁的未成年者,不能被判处死刑,作为替代,将由国家元首、州统治者或州元首决定其监禁期限。推事随后批准嫌犯代表律师的申请,将被告送往幸福医院接受为期1个月的精神评估。

被告的精神评估很重要,因为根据刑事法典第84条文,凡因心智不健全(unsound mind)而实施某项行为的人,在实施该行为时无法辨识该行为的性质,也无法辨识自己正在实施错误或违法的行为,则该行为不构成犯罪。此外,刑事程序法第三十三章记载了如何处理涉及心智不健全被告的案件。

很多民众不满,法律不允许未成年者被判处死刑。因为这样,有律师认为政府需要透过多项修订来加强现有法律的执行。该名律师建议修订之一就是将儿童法令所界定的儿童年龄从18岁降至16或15岁,取决于详细研究。希望政府真的可以针对这项建议进行仔细的研究。

为了提升校园安全,该校规定所有学生必须2个人结伴上厕所。此外,老师也将在厕所外站岗,监督学生的举动。另外,学校也安排老师手持金属探测器逐一扫瞄学生,严禁携带违禁品和危险物品入校。

我认为这是有必要的。因为根据马来西亚1958年腐蚀性、爆炸性物质和攻击性武器法 (Corrosive and Explosive Substances and Offensive Weapons Act )第6条文在公共场所携带攻击性武器:任何人在任何公共道路或场所携带、持有或控制任何攻击性武器,除非获得合法授权或用于合法目的,否则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监禁,并处以鞭刑。

校园本应是学生追求知识与成长的安全港,却接连发生骇人听闻的案件,让社会不得不深思教育与安全的根本问题。任何一宗校园悲剧,都是制度、家庭与社会多层面警钟的回响。除了加强法律与校园安全措施外,我们也必须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同理心培养,从源头预防悲剧重演。法律的修订固然重要,但更关键的是建立一套能早期识别风险、及时介入的支持系统。唯有当教育、家庭、社会与司法携手合作,校园才能真正回归为一个安全、关怀与希望并存的学习环境。

陈然致

目前任职双溪毛糯医院法医,解剖超过1000具遗体,坚信凡走过必留下痕迹,透过检验遗体,找出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让真相一步步被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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