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3日讯)被控酒驾的华裔男子6次缺席案件过堂聆讯,今日俯首认罪后,遭判处监禁3天及罚款2万令吉。由于被告无力缴付罚款,改以10个月监禁代替,法庭亦下令被告从即日起,吊销驾驶执照两年。
44岁被告陈炳利(译音,舞者)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提控,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25年5月11日,凌晨1时15分,在永平的哥打花园路(Jalan Taman Kota),酒醉驾驶一辆国产威拉轿车,其每100毫升血液内含高达171毫克(mg/100ml)酒精,远远超过50毫克(mg/100ml)的法定限制,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3万吉罚款、最高两年监禁,以及吊销驾驶执照。
根据案情,警方在执行“酒驾取缔行动”(Op Mabuk)时,在永平的哥打花园路(Jalan Taman Kota)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轿车,并将其拦截。被告接受初步呼气测试时结果呈酒精阳性反应,随后被带往峇株巴辖警区总部作进一步行动。
在同一天的凌晨2时34分,警方对被告进行第二次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依然超标,读数依然高达171毫克。
承审推事慕斯达基姆·苏卡诺在考虑被告认罪、求情以及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做出上述判决。法庭同时也将被告体内超过法定限制3倍以上的血液酒精含量纳入考量。
此案主控官是诺沙兹琳副检察司,被告由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诺玛哈妮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