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9日讯)一名在桑拿中心工作的中国籍被告因逾期逗留马来西亚,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认罪后,被判处罚款1万令吉。
现年34岁的被告江辉(译音),今日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于推事慕斯达金面前承认罪行。法庭同时下令,若被告无法缴付上述罚款,须以监禁6个月替代。被告随后已当庭缴清罚款。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26日下午5时30分,在峇株巴辖莫哈末沙烈路的一家桑拿中心内,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于准证到期后继续留在马来西亚。
被告的行为抵触了《195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并可在同法令第15(4)条文下被判刑。在此条文下,违法者可被判处不少于1万令吉的罚款,或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是在接获情报后突袭上述桑拿中心并拘捕被告。警方在现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被告无法出示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随后经由马来西亚移民局系统查证,确认被告所持有的社交观光通行证(Pas Lawatan Sosial)早已过期,属于非法逾期逗留。
此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的代表律师则为陈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