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教育部长拿督斯里法迪娜指出,物业管理机构不能阻止拖欠管理费的业主进入所属房屋,但可以禁用其电子门卡设备和暂停使用公共设施。
她以上诉庭于今年10月26日审理SL Land有限公司和冯伟庆(译音)起诉汝来中纺联合管理机构的案件,解释管理机构可以实施限制措施,但不代表能毫无限制地禁止业主进入其拥有的房屋。
“法庭裁定,管理机构有权依法实施限制措施,但不得超越合理界限,以致剥夺业主进入和使用自身房屋的权利。因此,管理机构有义务提供安全且合理的替代通行方式。例如禁用电梯门卡和停车位。”
由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正副部长今日同时缺席的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法迪娜为房地部代答人民公正党地不佬国会议员潘伟斯的提问时,这么指出。
她说,为解决拖欠管理费的问题,2015年分层管理条例第3附表第2部分第6段允许分层地契管理机构,包括联合管理机构和管理机构,在拖欠通知送达14天后,对未缴清相关费用的买家、业主或住户采取行政措施。
她指出,相关措施包括停用欠费者的电子门卡设备,要求业主在使用电梯返家时在访客登记簿上签名,以及暂停其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
她也提醒,实体限制措施仅是维持管理纪律的手段,并非解决拖欠管理费问题的唯一途径,而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已提供完善且合法的执法机制。
她说,管理机构可通过房地部旗下的分层房产仲裁庭,根据分层管理法令第34或78条文追讨欠款,以及根据第35及79条文向建筑专员委员会申请扣押欠费者的动产。
业主需依法缴付维修费与储备金
她强调,昌明政府高度关注分层地契发展计划的管理问题,尤其是“管理机构限制拖欠管理费者通行的权力”与“业主对其住宅单位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间的争议。
她说,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拥有分层地契产业单位的业主必须承担共同责任,该法令第12、25及52条文规定,每名业主都有义务缴付维修费和储备金。
“拒绝缴付相关费用,不仅会影响住宅区的安全、设施服务和社区福祉,也会加重其他按时缴费业主的负担。”
她表示,为确保分层地契产业管理领域维持永续发展与和谐,房地部将从3大方向展开工作,包括制定标准指南并开展法律宣导、鼓励采取针对性分期付款方案,以及检讨和改革分层管理法令。
“昌明政府的施政理念秉持公正和关怀原则。我们在保障业主居住权利的同时,也不会对其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妥协,以确保整个分层地契产业社区得以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