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涉嫌在大古来罗兴亚人聚局地扔汽油弹纵火的4名本地男子周四以纵火烧屋罪被控上法庭,惟4人皆不认罪。(图:每日新闻)

(新山29日讯)涉嫌于两周前在大古来一带的罗兴亚人聚居地抛掷汽油弹纵火烧毁一栋民宅,4名本地男子今日被押解至新山地方法庭面审。4名被告在听取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法官批准他们以8000至1万令吉不等的保释金及附加条件保外候审。

4名被告分别为叶子鸿(31岁,译音)、莫哈末阿米鲁(28岁)、莫哈末凯鲁(27岁)以及陈杰明(28岁,译音)。他们被控于今年10月13日凌晨约1时30分,在大古来第5巷共同纵火破坏属于一名73岁印裔老翁巴拉哥巴的房屋。

被告们上述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36条文(蓄意纵火烧屋),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同读。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可被判处最高长达20年的监禁,并可被加判罚款。

主控官茜蒂艾莎副检察司在开庭时指出,由于此案属于不可保释的重罪,控方原本不建议让被告保释。若法官决定行使裁量权批准保释,控方则建议每人保释金定为2万5000令吉,并附加3项额外条件。

她向法官透露,警方在展开逮捕行动时,第一被告叶子鸿与第四被告陈杰明给予了配合,但第二被告莫哈末阿米鲁及第三被告莫哈末凯鲁则拒绝配合,导致警员被迫强行破门入室将两人逮捕。然而,控方提议的高额保释金遭到了所有被告及其代表律师的反对,指金额过高无力负担。

本案中,叶子鸿由律师斯里塔兰代表,陈杰明由林春信(译音)律师代表,莫哈末凯鲁由茜蒂拉希达律师代表,而莫哈末阿米鲁则未聘请律师。

承审地庭法官拿督仄旺再迪在听取双方陈词后,最终裁定批准第一被告叶子鸿与第四被告陈杰明各以8000令吉保释;第二被告莫哈末阿米鲁及第三被告莫哈末凯鲁则各以1万令吉保释。

法官同时下令所有被告必须遵守3项附加条件,即每月须到就近警局报到一次、向法庭缴交国际护照,以及严禁骚扰此案受害者与证人。法庭将此案展至11月30日过堂。

早前报导,位于大古来地区的罗兴亚人聚居区是本月13日凌晨发生汽油弹袭击事件,数间民宅遭人投掷汽油弹,所幸火势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柔州警方根据情报,于本月14日至18日期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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