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备受关注的印裔女网红遭网暴自杀案,一名女被告今日在法庭上认罪,并被判判罚100令吉,而面对2项控罪的男被告,只承认其中一项罪名,但否认恐吓罪名。

被告沙菲库玛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及《刑法》第506条文(刑事恐吓)下被控。

男被告在听取控状后,仅向法官西蒂阿米娜承认不当使用网路设备或服务的罪名,但他否认恐吓罪名。

本案女被告莎莉妮则被控《1955年轻微罪行法令》第14条文(侮辱行为),并在听取控状后,向推事阿鲁左迪表示认罪,最终被判罚款100令吉,若无法缴罚款,则以7天监禁替代。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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