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1日讯)昨日遭驱逐议会一日,行动党朋岭区议员杨薇讳今早返回砂议会后,针对砂议长丹斯里拿督阿玛阿斯菲亚于昨日(10月20日),对她发表的一句“无礼”(Biadap)言论,提呈一项动议,要求对方收回。
杨薇讳援引议会常规第32(4)条文提出动议,要求议长撤回有关被视为不符合议会规范的言论。
对此,她今早在议会会议上要求议长就此作出裁决。
不过,阿斯菲亚回应,议会常规第12条阐明,政府事务优先于其他议员的事务,并要求杨薇讳以书面方式提呈有关事项,供他审阅。
杨薇讳随后已正式提呈书面动议。
不过,杨薇讳的这项动议下午时遭阿斯菲亚驳回。
阿斯菲亚指出,议员若对议长的言论、行为或裁决有所不满,必须通过正式动议提出,不能以一般议会常规直接针对议长提出指责。
阿斯菲亚在议会作出裁决时解释,杨薇讳提出的动议存在程序问题,无法以她所援引的议会常规作为直接质疑议长的依据。
他援引议会常规第86(1)条文指出,议长对议会常规的诠释及议事程序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议员若要提出异议,必须遵循正式程序处理。
根据第86(2)条文,议员无论在议会内外,都不得通过言论、行为或行动嘲讽、质疑或藐视议长的裁决,也不得蓄意拒绝遵守有关裁决。
阿斯菲亚也提及,议员在议会内针对政策或辩论事项发表意见,与直接针对议长个人的言论性质不同。
他指出,议会常规及相关议会惯例对议长的职权与地位作出明确规定,针对议长品格或行为提出指责,可能涉及违反议会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