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吉隆坡17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声援一名在TikTok上发布抨击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视频,而遭逮捕并延扣的女子,并谴责有关逮捕行动过度且不合法。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强调,言论自由是《联邦宪法》第10条文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运作的关键。

“这项权利包括就公共利益事务表达异议、批评和意见的自由,亦涵盖针对公职人员及政府领导层相关事项的评论与意见表达。”

文告指出,针对非暴力表达而采取逮捕及延扣的做法,是过度且不合法的措施。

“在此类情况下动用刑事制裁,不仅引发人们对公民空间萎缩的严重担忧,也可能对马来西亚的言论自由产生寒蝉效应。”

人权委员会指出,当局持续援引如《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和《1948年煽动法令》等措辞宽泛且定义模糊的法律条文,可能限制合法表达,包括对公职人员的批评。

文告亦提到,国际人权标准明确指出,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必须通过合法性、必要性及相称性的严格检验。

“限制措施必须基于合法目的,并且应为最不具侵扰性的手段。逮捕及拘留应属最后手段,而非对言论相关违法行为的默认应对措施。”

人权委员会呼吁政府及相关执法机构:

1.立即检讨在本案及类似涉及非暴力表达的案件中,采取羁押措施的必要性;
2.对在线发表意见的个人使用刑法时,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
3.全面检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及其他相关法律,以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4.确保所有执法行动均完全遵守正当程序,包括透明度、问责制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该会强调,公职人员必须准备承受更高程度的监督与批评。利用刑法保护公众人物免受批评,与民主原则相悖,也削弱公众对治理的信任。

“此事件凸显了马来西亚亟需以人权为本,重新调整对网络言论的监管方式,以保护个人免受伤害的同时,不压制正当的异议。”

据报导,该TikTok用户麦菈(Jorjet Myla)近日上传视频,抨击首相领导无能,结果遭警方援引《煽动法令》逮捕和调查。

根据社媒所盛传的贴文,涉案女子遭扣留了3天,且在扣押期间没有代表律师。

潘佩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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