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大马人权委员会针对近日部分国会议员在国会中发表涉及多元性别认同与性取向群体的不当言论,表达严重关切,并形容有关说法缺乏科学根据、具误导性且不符合伦理。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有关言论不仅将相关群体标签化为“异常教派”,更暗示工作压力可能影响个人性别认同或性取向;此类言论不恰当、具有误导性且不道德。
该会认为,有关言论传播有害的刻板印象和错误信息,恐加深偏见,使歧视正常化,并最终可能使受影响的个人遭受污名化、伤害,以及安全和福祉受到威胁。
“作为代表人民的国会议员或内阁要职人员,不应继续在立法机构散布有害言论。国会必须继续作为一个秉持原则进行辩论的平台,并以尊重人的尊严与宪法价值为指引。”
“所有人,无论其性别认同或性取向如何,都应享有尊严和尊重;基本自由是马来西亚宪法框架的基石。”
该会强调,联邦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人身自由权,而第8条保障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及法律的平等保护。作为立法者,国会议员必须遵守联邦宪法第8条款,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文告补充,联邦宪法第八条明确禁止基于性别的歧视,而马来西亚于1995年批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宪法承诺;CEDAW和联邦宪法均呼吁消除歧视,承认压迫和脆弱性的交织层面,而非仅仅将个人简化为其身份、性取向或背景的某一面向。
“公共论述,尤其是在国会内部,必须体现这一宪法与国际社会对平等和尊严的承诺。公职人员的言论,尤其是在国会等官方论坛上发表的声明,必须负责任、审慎,并以准确信息为基础,同时体现对人权原则的尊重。”
“缺乏科学依据或可能助长偏见的言论,会严重影响公众的负面态度,并助长歧视文化。”
该会表示,已准备好与马来西亚国会开展人权原则和宪法义务方面的能力建设计划,以推动一个更具知识基础与责任意识的立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