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6日讯)巴口一家手机店员工涉嫌6年前持铁棍打死一名华裔男子,控方成功排除合理疑点,法官裁决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30年监禁及鞭笞12下。
现年38岁被告林有龙(译音)被控于2020年1月29日凌晨1时41分至4时15分之间,在位于麻坡巴口的一间手机店,致死43岁的庄振强(译音),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死刑,或监禁30年至40年及不少于12下的鞭笞。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为大年初五,庄振强当时在该手机店消遣,因发生纠纷遭多名男子殴打。涉案者录制视频,拍摄当时被打到满脸留血,缩紧双脚卷曲倒地的庄振强,旁边有多人叫嚣。
身受重伤的庄振强,随后被紧急送往新山中央医院救治,4天逝世。
麻坡警方在事后逮捕3名男子,以谋杀角度调查,并在2022年2月11日提控其中一名嫌犯即林有龙,另两名被捕男子转作污点证人。
上述案件今日下判,承审麻坡高庭法官拿督梅尔哈希米宣判时表示,法庭是在审慎考量控辩双方的书面与口头辩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亦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文的要求,对作为第一辩方证人的被告、第二辩方证人及第三辩方证人的证供与可信度进行了全面评估。”
法官指出,被告以及第二与第三辩方证人的辩解,未能对控方的案情挑起任何合理疑点。
“被告、第二辩方证人及第三辩方证人的辩词不可信,亦不为本法庭所采纳。”
他说,控方已成功在排除合理疑点下,证明控罪的所有要件或要素。
法官裁定被告有罪,判处被告监禁30年,以及鞭笞12下,刑期从2020年1月29日被捕日算起。
法官谕令,本案所有证物在上诉期满后移交予警方处理销毁。
此案主控官为奥斯曼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峇拉克里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