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大马人权委员会敦促政府,那些受到社交媒体及线上游戏平台影响而支持恐怖组织的儿童,不应使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对付他们。
该委员会指出,这些儿童其实是被洗脑和受到操纵,应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获得适当的康复、保护与心理干预,而非被视为国家安全威胁。
人权委员会今日发表文告表示,目前极端的招揽手段已转向线上平台。由于儿童正处于成长阶段,极易受到极端主义分子的诱导,因此政府应采取以“儿童为中心”和“人权为本”的处理方式。
“保护儿童免受恐怖主义剥削,需要的是稳固的儿童保护制度、早期预防措施及全面的康复工作,而非长期的安全拘留。”
文告中亦提到,国安法作为处理国家安全威胁的法律,其程序并未针对儿童提供特殊保护,且缺乏足够的司法监督,这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背道而驰。
人权委员会针对政府处理涉恐儿童的手段,提出了以下三项分阶段诉求:
首先,落实暂缓令(Moratorium),促请政府即刻停止对涉及恐怖招揽案件的儿童引用国安法,以彰显对儿童人权的尊重。
接著,废除或修法制衡,建议政府废除国安法,或通过修正相关法律程序引入司法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行使受到法律约束,防止执法权被滥用。
最后,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强调大马作为《儿童权利公约》(CRC)签署国,有责任确保每位儿童不被任意剥夺自由,并保障其在司法体系中获得公正对待。
该委员会联同国会儿童权利跨党派小组及相关民间组织一致认为,政府应利用《2001年儿童法令》所提供的法律框架,优先处理受影响儿童的照顾与复健。
“对于被极端网络招揽的儿童,干预措施应包括,心理社会支持、脱离极端化计划、家庭支持以及基于社区的康复模式,并确保父母积极参与其中。”
人权委员会重申,将继续与政府及执法机构合作,确保马来西亚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也能够坚守人权原则并保护儿童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