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生于台湾的长荣大学锺姓女学生遭性侵杀害案,近日因最新判决再次引发舆论风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1月29日作出更二审判决,认为凶嫌不构成预谋杀人,且仍具教化可能,因此改判无期徒刑,而非先前三次判决所判处的死刑。
这项判决不仅在台湾引发热议,也在马来西亚网络社群中掀起激烈反弹。许多网民直觉反应是愤怒与不解,认为如此残忍的案件,若未判处死刑,便等同于纵容犯罪。然而,若讨论只停留在“该不该判死刑”,恐怕反而会简化了这起案件所涉及的司法与社会问题。
凶嫌真的“逃死”了吗?
首先,有必要澄清部分媒体与舆论常用的“凶嫌逃死”说法。台湾司法制度采取“三级三审制”,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与最高法院三层级审理,在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前,结果都尚未确定。
本案之所以进入“更二审”,正是因为最高法院认为先前高等法院的判决存在瑕疵,因此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此次更二审判决同样仍可上诉,而根据报导,高雄检察署已决定提出上诉。在法律程序尚未走完之前,便断言凶嫌已“逃死”,无论在法律或事实层面,恐怕都言之过早。
“情节最重大之罪”的高门槛
相信不少民众在阅读相关新闻时,都会看到“情节最重大之罪”这一词句。法院指出,凶嫌最初的犯罪意图为劫财劫色,是在被害人反抗与呼救后,因恐慌、害怕事迹败露而痛下杀手。尽管行为极其残忍,但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其在事前即具有明确、蓄意的杀人预谋,进而难以构成“情节最重大之罪”。
法官之所以如此强调“预谋”,并非刻意为凶嫌开脱,而是源自2024年台湾宪法法院针对死刑所作出的重要判决。该判决明确指出,死刑只能适用于“情节最重大之罪”,即“直接且故意杀人的极严重犯罪”,不仅需造成被害人死亡,也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的杀人意图。
此外,即便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仍须综合考量犯罪动机、目的、手段、行为人的悔意与教化可能性等,确认犯罪情节确实属于最严重的情形,才能判处死刑。这正是本案改判无期徒刑的法律背景。
无期徒刑,真的等同于纵容吗?
部分舆论因此批评台湾“保障杀人犯”,甚至形容台湾是“杀人犯的天堂”。然而,这样的说法,恐怕低估了无期徒刑的实质惩罚性。
根据现行法规,无期徒刑受刑人必须服刑至少25年,才有资格申请假释,而申请并不必然会获得批准。更重要的是,台湾的监狱并非乐园,长期服刑绝非易事。无期徒刑并非轻判,而是一种长期剥夺自由的惩罚。
当然,对受害者与其家属而言,再多的制度说明,都无法抚平失去至亲生命的伤痛。社会的愤怒并非没有正当性,但问题在于,这份愤怒最终应当指向什么。
社会安全,不只靠“处死凶手”
有人认为,唯有处死凶手,才能确保其未来不会再危害社会。然而,回顾本案,也不禁令人反思:若警方在首次接获通报时能更迅速、更谨慎地应对,悲剧是否有机会被阻止?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社会安全的建立,并不只依赖刑罚的严厉程度,更取决于制度是否周全、执法是否到位。若将所有期待都寄托在“国家应该杀死凶手”,反而可能掩盖了国家本应做得更好的地方。
身为一般民众,我们可以做的,是理解判决内容和背后原因,思考如何让社会更安全,以及国家在事后能提供的协助。各种无意义的攻击与谩骂,则是大可不必。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