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根据《马美互惠贸易协定》第7.2条的规定,马来西亚和美国交换书面通知后,该协定才会生效。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指出,交换书面通知是为了确认双方已完成所有内部批准程序,并已准备好实施该协定。

“一旦交换通知程序完成,该协定将在60天内生效,或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其他日期生效。”

投资、贸易及工业部今天在国会网站上,针对国盟巴莪国会议员丹斯里慕尤丁要求政府回应有关不能撤回《马美互惠贸易协定》,却能审查并重新谈判一些被认为不公平条款的做法时,如此表示。

据早前报导,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示,在2025年10月26日举行的第47届东盟峰会上签署的《马美互惠贸易协议》尚未实施,因为政府仍处于谈判阶段,需要明确的书面保证。

对此,贸工部表示,政府正在对《马美互惠贸易协定》的各项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各项条款的落实符合联邦宪法、国家发展政策、国内立法以及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在内的各类国际框架下所作出的承诺。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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