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自由今日大马》(FMT)记者在一场讲座中措辞不当,提出了带有种族主义意味的敏感问题,引起网络上的愤怒情绪。网民不止对该名记者进行舆论上的围攻,更有人起底当事人资料,进行骚扰和恐吓。随后当局援引《煽动法令》扣留该名记者进行调查,使得事件进一步在网络上发酵,引发巨大争议。除了有人持续针对该名记者进行攻击之外,也有人发出了疑问:一次措辞不当,怎么就触犯了《煽动法令》?
当事人与攻击者皆触法
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古玛发文告表示,该名记者与本月12日在一场讨论公共论中,向英国政治家乔治加洛韦提问时,以马来西亚种族情况于巴勒斯坦课题做比较。不可否认,这样的提问确实缺乏敏感度,其提问框架也理应接受检视与批评。《煽动法令》第4(1)条文中就明确指出,说出任何具有煽动性词语属于触法行为。拿督古玛同时也在文告中强调,警方将对任何制造恐吓及敌意的人士采取坚决行动,并依据现行法律彻查。这代表不只是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包括后续在网路上对其进行辱骂、威胁、恐吓、起底的网民,皆有可能触法并受到调查。
“警方也建议民众,在公共场所或社群媒体上发表任何声明或内容时,始终保持理性负责的态度。”这是文告中的原文。
笔者认为,若大众能理性地针对当事人提出的不当言论进行批评和提出看法,那我们不该给言论自由加上任何枷锁。但在整件事件发酵过程中,当事人遭到部分网民“起底”、骚扰、恐吓与威胁,甚至其教育背景与统考身份也被刻意牵扯进来,大做文章。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赤裸裸地制造对立、挑起矛盾、加深社会裂痕,这是非常令人担忧的事。虽然截至截稿为止,笔者仍未看到有任何网民在这件事情中被警方传召或逮捕的新闻,但警方的态度也非常明确,任何制造仇恨的言论都属于“煽动”范围,警方会严正看待。那如果是政治人物发表了容易引发社会或舆论对立的话呢?
到底标准是什么?
翻开报纸,新闻种类繁多,涵盖政经文教。新闻年年有,个个不一样。但在这些截然不同的事件里,却总是会出现几次相似的“剧情”:某个政治人物跳出来说一些很容易引发种族、宗教、政党支持者或者不同群体之间对立的言论。有时候可能明明只是一个民生问题,却会被引导成政治问题;或者一个简单的社会现象,被引导成种族课题。笔者不禁想问,每当这种引战言论出现以后,为什么没有人被传召问话?
在FMT记者措辞不当的事件里,也有不少人站出来为当事人说话。大部分的观点认为,在当事人已经公开道歉,且因这件事辞去记者身份的情况下,不应将其拘捕。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发文告表示,在当事人已有悔意,且表示愿意配合警方调查的情况下仍然遭遇扣留,这样的做法明显具压迫性,亦属于执法过当。前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再益依布拉欣也批评警方反应过度,他认为对方并非臭名昭著的种族煽动者,也没有发表长篇大论煽动他人。虽然措辞不当导致许多人感到不适,却不足以导致公共骚乱或种族冲突。从上面两位人物的言论可以看出,大众对于《煽动法令》的触犯标准,有各自不同的解读。
在我国政坛,偶有政治人物发表争议性言论已是司空见惯。言论越来越没有下限,却始终没有触及《煽动法令》的底线。所以大家都认为煽动法令应该是一部适用于更严峻、更极端状态之下的法律,不会因政客们的几句口水战就轻易动用。然而,当一名记者同样发表了一段言论,却在已经认错道歉且遭遇网暴还丢掉工作的情况下仍然被捕调查,依据还是《煽动法令》,这就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在一般人的认知里,法律应该是一视同仁的。若对待政治人物宽容,那对待民众也应该宽容;对待民众严苛,那对待政治人物也应该同样严苛。所以如果政治人物可以坦然拿起麦克风高谈争议性言论,那一名记者就不该因为一句措辞不当的提问而被捕。当事人甚至有公开道歉认错的行为,这是许多政治人物不曾做过的。
别让言论自由带来痛苦
回到我们一般人的视角,我们也不应忽略警方在文告中提到的这句话:警方将对任何制造恐吓及敌意的人士采取坚决行动。对一段言论表示赞同或反对,和恐吓、谩骂、威胁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两件事。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照顾他人感受,让大家能在不同的意见中产生头脑风暴,开拓个人视角,提升个人素养。而不是让对方在排山倒海的情绪字眼中被攻击得体无完肤,看不到大家对事件的看法,没有观点的激荡,只有情感碰撞。就算不提过度的情绪输出有可能导致触法,也要考虑言论自由这项权力,究竟是带给我们无尽的痛苦,还是不断的进步。
总言之,笔者认为真正考验一个社会是否成熟的,不在于它能否容忍完美无瑕的表达,而在于它如何面对不当、笨拙甚至令人不适的言论。其外,法律理应一视同仁,执法标准也必须清晰一致,不能因身份不同而有宽严之别,更不应在舆论压力下选择性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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