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本该是告别旧年、迎接新生的时刻,新山却惊传一起令人不寒而栗的命案——一对母子双双毙命家中,涉案者是一名华裔医生,死者正是他的妻儿。消息一出,社会哗然,愤怒、震惊、惋惜、猜测,一股脑涌上来。
而对执业律师来说,特别是刑事辩护者,很快就会面对一个现实而残酷的问题:
“这案,你接不接?”
很多人以为,律师“接案”就是站在被告那边,为“坏人”说话。尤其是涉及至亲、弱者、儿童的案件,公众情绪往往早已刻板,先把被告“定罪”,谁敢替被告发言出声,谁就被贴上“冷血无情”或“助纣为虐”的标签。
吉隆坡的校园学弟涉嫌谋杀学姐血案、马六甲的未成年弑母杀兄案件,都是律师的“原罪”案件,谁一旦接手,日子肯定不好过。
但法律,从来不是靠情绪运作的。
在马来西亚,任何被控人士,在法院裁决前,依法仍然是无罪的(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这不是替谁开脱,而是《联邦宪法》第5条与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原则——程序公义(procedural justice)。如果连最不被同情的人,都无法获得公平审讯,那么我们每一个人,迟早都会成为下一个没有保障的人。
当然,有人会问:“这种案子,律师不觉得恶心吗?”
老实说,至少令狐公子,会。
但律师的职业伦理,从来不是选择“让自己舒服的案件”,而是确保法律制度不因愤怒而崩塌。刑事律师的角色,不是证明被告是好人,而是确保控方的指控经得起法律检验,证据合法、程序正当、精神状况被充分评估。
更重要的是,这类案件往往隐藏著公众不愿面对的问题:
长期精神疾病是否被忽视?
家庭内部的压力是否被掩盖?
专业人士是否也可能在“看似成功”的外表下崩溃?
如果案件涉及精神失常(unsoundness of mind),那不是“脱罪捷径”,而是法律对人性复杂性的承认。即便如此,法律依然有其严谨的门槛与医学鉴定,而不是一句“我有病”就可以草草带过。
所以,回到那句问题——接,还是不接?
答案或许不在于案件本身有多骇人,而在于你是否仍然相信:
法律不是为好人而设,而是为所有人而存在。
当社会最愤怒的时候,正是法律最需要冷静的时候。
而这份冷静,往往很孤独,也很不讨好,也会得罪人。
但若连这一点都守不住,所谓“法治”,终究只是一句口号。
最后,此文和令狐公子的之前的专文《谁是好人,谁是坏人?》共读,相互辉映,自有觉悟和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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