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谈论宪法,这当然是一件可喜的事。但如果能够进一步追问:我们的宪法从哪里来?它为什么这样制定?它希望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也许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自己的国家。

1957年的《联邦宪法》并不是由某一个族群单独制定的。它产生于马来亚走向国家独立的历史进程之中。1956年成立的李特委员会(Reid Commission)由英国首席大法官威廉李特(Lord William Reid)主持,成员包括:詹宁斯(Sir Ivor Jennings)、麦克尔(Sir William McKell)、马力克(B. Malik)及阿都哈金(Abdul Hamid)。委员会经过广泛咨询后提出宪法建议,但这只是制宪过程的一个重要起点。

报告提出后,马来亚各方继续围绕公民权、马来人的特殊地位、马来统治者的地位、宗教、国语、基本权利,以及国家权力安排等问题展开讨论与协商。联盟党(Parti Perikatan) 政府内部也有不同立场,并需要与马来统治者、英国政府等方面继续谈判。后来,部分建议经过修改、调整与重新平衡,最终才形成一个独立宪法框架。

此刻,这段历史值得好好重温,因为它提醒我们:宪法并不是在没有分歧的情况下产生的,而是在分歧存在的情况下,人们仍然尝试寻找共同生活的规则。

因此,宪法不只是保障个人权利的文件,也是国家的基本制度,确立君主立宪、议会民主、联邦制、法治以及基本权利的框架,同时处理马来人的特殊地位、沙巴与砂拉越土著的特别地位、伊斯兰教、国语及公民权等重要问题。当年,这些安排共同构成了今天的宪政秩序。

而制度如何有效运作,也与公民文化有关。民主(Democracy)的定义是指“人民统治”或“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与核心价值。民主不只是多数作出决定,也需要尊崇宪法、法律以及少数的权利。我们可以有不同意见,可以批评政府,也可以支持或反对不同政党;但如果能够在分歧中保持基本的尊重,民主社会或许才能走得更远。

1970年,在经历1969年5月13日吉隆坡种族冲突事件所带来的社会动荡后,马来西亚提出Rukun Negara(国家原则),以加强国家团结。如果说宪法主要提供国家制度的基本框架,那么国家原则则可以被理解为对共同生活价值的提醒。

国家原则其中一项:Kesopanan dan Kesusilaan(培养德行),在今天的我国多元社会仍然值得深思。拥有不同意见并不可怕;能够在不同意见中聆听对方,也许更为重要。聆听也不等于同意,尊重也不等于放弃立场。同时,国语是共同公共生活的一道重要桥梁。然而,学习、掌握马来语(Bahasa Melayu)并不意味著放弃华语、华人方言或自己的文化传统。我们或许可以在保留各自文化身份的同时,逐渐建立更深层的共同公民身份。

回头了解宪法的历史,并不是为了翻一笔旧账,也不是为了要责备任何一个群体。也许,我们只是需要多一点历史知识,多一点相互理解,也多一点对共同制度的认识、接纳。

当年的一代人面对分歧时,仍然通过会面讨论、谈判与妥协建立了一个共同的宪政框架。今天的我们未必需要完全认同彼此,但或许可以多问一句:在不同意见之外,我们究竟还能够找到什么共同点?

宪法保障我们的权利,也提醒我们,共同生活需要一定的责任感和同理心。理解宪法,尊重宪法,并在日常生活中尝试实践它,也许就是我们这一代人能够留给下一代的一盏明灯。

这是我们的宪法,也是我们共同生活的基础。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许育华

教育出版业者,参与本地出版行业逾30年;曾在马来亚大学修读经济系、传播系。2022-23年间,积极为《马来西亚前锋报》专栏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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