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联邦政府表示,英文版联邦宪法仍是最具权威性的文本。
《今日自由大马》报道,政府在诉讼抗辩中指出,截至目前,国家元首尚未依据宪法第160B条,裁定国文版本为最高文本。
第160B条文规定,当宪法被翻译为马来文后,国家元首可指定其为具权威性的文本。
第40条则指出,君主须依内阁的建议行事。
“英文版宪法具有优先地位,这已在联邦法院审理英迪拉甘地案及罗秀虹案时作出裁定。”
去年,由三名法官组成的联邦法院合议庭驳回了玻璃市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Ps)的主张。该理事会曾辩称,根据宪法的马来文文本,法律应允许单方面改教。
针对罗秀虹三名未成年子女被单方面改教一案,上诉庭先前裁定改教无效,伊斯兰宗教理事会随后申请上诉。
当时的法官娜丽妮在驳回其上诉申请时指出,关于宪法权威文本的争论,在英迪拉甘地案中已有定论。
2018年,由五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裁定,英文版本中“parent”一词,意味著未成年人改信伊斯兰须获得双亲同意,因该词可指孩子的父亲或母亲。
政府指出,在该案中代表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律师哈尼夫,因对上诉庭及联邦法院在罗秀虹案中的裁决不满,遂提起本次诉讼。
哈尼夫于去年入禀吉隆坡高庭,将政府列为唯一被告。
他寻求法庭宣判,国文版宪法应优先于英文版本。
哈尼夫指出,尽管国家元首已于2003年9月29日推介国文版宪法,但政府至今仍未将其指定为具权威性的文本。
他认为,这一疏漏违反了政府履行维护及提升国语地位的宪法责任。
本案定于2027年5月24日起进行为期四天的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