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男子嫌月薪低,接受柬埔寨友人招揽当地下钱庄跑腿,平均每天接洽约10人,单笔交易金额介于一万至50万新元(约3万1956令吉57仙至159万7828令吉50仙)不等,且做到“日结不留过夜现金”,前后赚取8万4000新元(约26万8435令吉19仙)。
被告刘建宏(38岁)承认一项抵触滥用支付服务法令的控状,被判坐牢20周,另须缴付8万4000新元罚款。
案情显示,被告原本在一家汇款公司担任经理,月薪为2200新元(约7030令吉45仙)。 2021年初,他因觉得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接受了身在柬埔寨的儿时好友“埃德温”的邀请,替对方在新加坡收取和转交现金,月薪增至4000新元(约1万2782令吉63仙)。
“埃德温”在柬埔寨经营货币兑换及加密货币投资生意,他指示被告在新加坡收取的款项均用于这些业务。
从2021年初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透过这份非法工作至少赚取了8万4000新元。他每天平均与不同人士会面约10次,每笔交易涉及的现金介于一万元至50万新元不等。
在此期间,“埃德温”全程在柬埔寨透过WhatsApp远端指挥被告的行动与交易,包括指示每笔交易的金额、地点及交易对象。被告则依指示前往本地不同地点,向身份不明的人士收取或交付现金。
他当天收取的所有款项都会在同一天全部转交,绝不留到隔天。
警方在展开某次执法行动时,怀疑被告涉及与无牌放贷活动有关的资金,随后将其逮捕。调查显示,相关涉案经费已汇往新加坡境外。
案情披露,被告曾在新加坡滨海湾金沙赌场、圣淘沙名胜世界赌场以及莱佛士坊雅吉拱廊一带,替“埃德温”收取和交付现金。
其中,在两家赌场外,被告按指示向不明人士收取现金,这些赌客将赢来的筹码或现金用于投资“埃德温”位于柬埔寨的加密货币项目。每当他们需要现金下注时,“埃德温”便会出售其加密货币,再由被告将兑换所得的现金交给他们。
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也在电脑上制作详细的Excel电子表格,记录他替“埃德温”处理的外币交易金额,以及对方每天赚取的佣金。
被告也将另一名中学同窗蔡金锋介绍给“埃德温”认识。被告知道蔡金锋的生意经营不善,因此向“埃德温”提议让对方加入,一起收取和转交现金。
被告建议以固定月薪聘请蔡金锋,“埃德温”随后同意每月支付其2500新元(约7989令吉14)薪水。此后,蔡金锋便开始陪同被告在新加坡执行收取和交付现金的任务。(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