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谢旭佘(译音)。(档案照)

(新加坡10日讯)涉裸驾伤人夫案,情夫被控不认罪,声称自己正当防卫且害怕人夫,但法官不买账,指他若害怕就不会和人妻在车内裸露,两人也从未尝试其他方法就直接开车离开,导致趴在引擎盖上的人夫摔倒,因此判处他罪名成立。

被告谢旭佘(51岁)涉嫌在2024年6月29日凌晨2时13分左右,在盛港康埔桦虹第278座多层停车场鲁莽开车,导致在他轿车引擎盖上的男子吴永部盛手摔倒在地,脸和胸口伤。庭上早前揭露,当时被告和吴永盛妻子外遇,两人裸露车内,被吴永盛撞见。

案情揭露,2024年6月28日,傍晚7时到晚上8时之间,被告与情妇见面吃晚餐,直到隔天午夜1时许才开车送把她送回家。抵达目的地后,情妇没有下车,被告于是把车子停在事发多层停车场的二楼,两人脱了一身的衣物后,在车里做出亲密举动。

午夜2时10分左右,吴永盛看见两人,走向车子后发现他们全裸在车内,被告坐在驾驶座,妻子坐在前乘客座。吴永盛随之爬上汽车引擎盖。

仍全裸的被告见状启动车子,把车子开出停车场,导致吴永盛摔倒在地,脸部、手脚和胸口都有伤。

被告早前在审讯中称这是一起不幸事故,他从未想过会陷入这种局面。

被告供证时说,整起事情就是个不幸的事故。

“根据我的品格和性格,我不是一个喜欢对质或故意伤害别人的人。”

被告称,以往他尽量都避开跟吴永盛有任何交集,无奈对方却不断埋伏他。

被告不承认鲁莽开车导致他人受伤罪名,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法官今早做出裁决时说,被告称事发当下开车离开是正当防卫,也指害怕吴永盛,所以才会做出这样的举动。

不过,法官指当时被告的车门上锁,没有吴永盛闯入的风险,被告和情妇也都有手机在身边,他们大可拨电求助。另外,车子停放在组屋区,被告也可以鸣笛,但他什么求助的方式都没尝试,就选择在吴永盛仍在引擎盖上时,把车开走。

被告解释,他因和吴永盛过往的交流,导致他对吴永盛心生畏惧,但法官指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

根据被告提交的聊天记录,2023年6月到2024年3月之间,吴永盛共发了5条信息给他,但均为口头上的对话,并没有动手。被告的回复也显示他状态冷静,并没有害怕,甚至还有点侮辱对方的成分。

法官也说,吴永盛虽说要追踪被告的住处,但始终没有出现在他住家附近。

另外,从被告呈交的影片中可听见,被告冷静地反驳吴永盛,还说对方没有帮助妻子。在得知吴永盛知道两人的婚外情后,被告仍毫无畏惧地和对方妻子继续外遇,甚至和女方在吴永盛住家附近,裸身亲热。

法官认为,这种种表现都显见被告根本不害怕吴永盛,因此判处他罪名成立。

由于控辩双方都需要时间准备判刑陈词,案展4月6日下判。

被告在被判罪成后,针对另一项在公共场所裸露的控状认罪。(人名译音)

符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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