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8日讯) 41岁男子被指把住家当“工厂”,自制“丧尸烟弹”,还在住家外无执照售卖百个含液体烟弹。
这是新加坡首宗涉及在家自制“丧尸烟弹”被控上庭的案件,被告阿基尔周四在国家法院被加控5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罪名,连同他原本已经面对的两项抵触毒药法令和一项抵触护照法令的控状,被告目前共面对8项控状。
根据新控状,阿基尔被指于去年12月11日,在义顺22街第269B座组屋的单位里,拥有多个电子烟相关物品。这些物品包括569个空烟弹壳、534个电子烟零件、1485个烟弹盖和100个烟弹等。
被告也被指持有这些物品的目的在于销售。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指出,这是当局首次提控涉及在住家制造含有依托咪酯(etomidate)的电子烟(俗称“丧尸烟弹”),意图用于贩卖的涉案者。
另外,早前的控状显示,被告被控于去年12月11日,在同一个义顺住家单位,被发现拥有26.4克含依托咪酯,被用于贩卖的白色粉末。

被告也涉嫌同一天在单位外出售100个电子烟,这些电子烟含有150毫升液体,过后液体被检测出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另外,被告在今年1月20日,透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网站申报遗失护照时,向当局提供假资料,声称他在咖啡店遗失护照,但事实并非如此。
被告周四透过视讯面控,表示明白所有控状的意思,打算认罪。他也无意聘请律师。
依据法庭系统纪录,被告自今年6月20日被还押,案件展期至下周三(7月23日)进行认罪聆讯。
据报导,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俗称“丧尸烟弹”(Kpods),对人体危害极大,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一些依托咪酯的使用者出现相关反应,包括抽搐、头晕、丧失运动协调能力、意识模糊、口齿不清等。
根据毒药法令,任何人不得无执照进口、持有用于销售、出售或提供销售任何毒药。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两年监禁、罚款一万新元(约3万3053令吉28仙),或两者兼施。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者,最高可被罚款2000新元(约6610令吉66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