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樟26日讯)一名17岁少年涉嫌向一名已婚女子露出生殖器,今日在马樟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推事庭择定11月18日聆听案情及判刑。

据《阳光日报》(Sinar Harian)报道,推事庭推事莱斯依姆兰哈密在聆听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记录被告的认罪答辩。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20日下午1时,在吉兰丹州瓜拉吉赖县甘榜双溪索(Kampung Sungai Sok)桥上,脱下裤子并向一名38岁已婚女子露出生殖器,作出猥亵行为。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在公众场合作出有伤风化的猥亵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

推事庭择定11月18日过堂,以处理案件事实及判刑事宜,并要求社会福利局提呈被告的品行报告。

副检察司阿末哈兹姆建议法庭,将保释金定为3000令吉。 

代表被告的律师莫哈末阿兹里查哈米向法庭求情,要求法庭设定不会对被告家人造成沉重负担的保释金额。

律师指出,其当事人已辍学,平日协助家人从事割草等散工,每日收入介于20至50令吉,收入并不稳定。

他也说,被告已婚,须负担年仅14岁的妻子。

推事庭批准被告以1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保释人保外候审。

推事也提醒被告,日后每次出庭应由监护人陪同。

此案由副检察司阿末哈兹姆阿基夫拉莫哈末阿姆兰负责提控。

被告缴付保释金后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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