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一名26岁男空服员因涉嫌在酒后驾驶,导致一名男子丧命及另一人受伤,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时皆表示不认罪,获准以3万5000令吉保释外出。
被告为26岁的伊曼纳菲兹。他是在推事阿蒂卡面前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10月24日凌晨4时09分,在苏丹依斯干达大道前往国会路方向,驾驶福特 Sport轿车时,体内血液酒精浓度达每100毫升含64毫克,超出每100毫升含50毫克的法定标准,并导致29岁的法里斯死亡。
被告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第44(1)(b)条。一旦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10年且不超过15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且不超过10万令吉。
至于次项控状,被告被控在同一地点与时间,导致49岁的扎基亚玛尼受伤,触犯同一法令第44(1A)(b)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少于7年且不超过10年监禁,以及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且不超过5万令吉。
副检察官法德利向法庭建议,让被告每项控状以2万5000令吉保释,同时暂扣其驾驶执照及上交护照,直至案件审结。
然而,被告辩护律师阿尼夫以被告需负担母亲生活费、父亲患有心脏病需定期治疗为由求情,并指来自砂拉越的被告单身,且身为本地航空公司空服员,需要护照以便执行工作,请求法庭降低保释金至总额3万5000令吉。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总数3万5000令吉保释外审,同时下令在案件审结前吊销其驾驶执照,并指示被告每月1日必须前往附近警局报到。
法庭将此案定于11月30日进行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