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对6项涉及非礼及言语猥亵女生的控罪,惟否认有罪。

(怡保9日讯)前玛拉工艺理工学院怡保分院学生事务主任涉嫌非礼及言语猥亵6名女学生,今日在怡保两间推事庭面对6项控罪,惟被告皆否认有罪。

44岁被告罗伊卡奈因今日分别在推事普妮塔及诺丽占面前听取控状。

首间推事庭方面,被告被控于8月6日傍晚6时15分,在玛拉工艺理工学院怡保分院一间活动室,涉嫌拉扯一名19岁女学生的手臂至肩膀、将手放在其腰部及亲吻其额头,意图非礼对方。

他也被控于8月5日傍晚6时12分,在同一地点涉嫌触摸一名22岁女学生的腰部、拉扯其腰部及企图亲吻对方嘴唇,同样涉及非礼意图。

上述两项控罪皆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条,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鞭笞,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在另一间推事庭,被告则面对4项控罪,指他涉嫌对4名年龄介于18至20岁的女学生使用猥亵言语,意图造成或明知有关言论可能导致对方受到骚扰、困扰、恐惧或焦虑。

有关事件于6月18日至9月6日期间,分别发生在九洞美露英碧安一间住家、怡保斯里彬一带一辆轿车内,以及玛拉工艺理工学院怡保分院活动室。

4项控罪皆援引《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首宗案件由副检察司慕哈末祖卡奈因提控,被告由律师艾曼鲁斯里代表;另一案件则由副检察司扎丽丝苏菲雅提控。

在求情时,艾曼鲁斯里促请法庭降低保释金,并指出被告自上月起失业,目前需要供养72岁、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的父亲,以及58岁、患有关节炎的母亲。

他说,被告育有一名7岁女儿,并与妻子同住,过去没有刑事案底,且在警方调查期间配合调查。

法庭最终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同时谕令被告在案件审结前,不得联络或干扰受害者及证人。

案件定于10月22日过堂,被告已缴付保释金。

李景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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