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日讯)民政党署理主席胡栋强指出,教师非礼未成年学生案件最终以罚款处理,引起社会对判罚轻重的质疑,但更值得追问的是,检控方当初为何选择援引《刑法典》第354条文提控,而非采用更针对未成年受害者及涉及信任关系的相关法律。
他表示,案件涉及3名分别14岁、15岁及16岁的女学生,犯案地点包括学校及其他场所,而涉案者身为教师,本就肩负教育及照顾学生的责任。一旦滥用师生之间的权威与信任关系,案件性质显然较一般非礼案件更加严重。
胡栋强今日发文告指出,涉案教师最终面对4项交替控状,每项被判罚款4000令吉,总额达1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才另行面对监禁,而判决出炉后,律师界及社会人士相继对刑罚是否过轻提出疑问,有关质疑并非毫无理由。
胡栋强指出,过去同样曾发生教师或纪律教师滥用师生信任关系非礼学生的案件,当中不乏判处监禁及鞭刑的情况,如今却出现仅以罚款处理的落差,难免让公众产生“同罪不同命”的疑问。
不过,他强调,司法独立必须受到尊重,任何政党都不应干预法庭裁决;惟检控方选择援引何种法律条文提控,同样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他认为,尤其案件涉及未成年学生,以及教师涉嫌滥用自身权威与师生信任关系时,当局更有必要交代采用相关条文提控的原因与考量,以回应社会疑虑。
教育部不能只等司法结果
胡栋强也指出,保障学生安全不能只依赖司法程序,教育部不应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便被动等待结果,而应同步展开纪律调查,并重新检讨校园内较为隐蔽场所的监督机制,确保学生获得更完整的保护。
他促请政府进一步检讨涉及师生信任关系及未成年受害者的非礼案件,并在《刑法典》与儿童保护相关法令之间,建立更清晰的提控标准。
胡栋强重申,尊重法庭裁决是一回事,监督检控制度及堵住教育体系的保护漏洞则是另一回事,两者并不冲突,政府必须确保法律真正发挥保护儿童的作用,同时厘清提控标准,避免公众对未成年学生保障机制持续存有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