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27日讯)曾获得槟城一所公立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的24岁男子,今日在永平推事庭被提控时,承认充当钱骡,被判履行9个月的社会服务令。

被告莫哈末哈奇密在通译员宣读完控状后,俯首认罪,遭推事慕斯达金判处,未来9个月内,每天接受两小时的社会服务令。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9月1日,在龙华山庄一间住家内,故意将一名41岁男子转出的一万令吉款项,存入其名下的银行户头。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性转让或隐匿财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事主接获陌生来电,对方声称可提供工程项目,并要求事主支付一万令吉作为登记费,承诺待所有程序完成后,将全数退还款项。然而,事主事后不但没有收到承诺退还的款项,反而被要求再次支付费用。

另一方面,庭上另有两名分别任职追债员及私人保镖的男子,也被推事各判罚款100令吉。

两名被告分别为30岁的莫哈末阿兹希和张忠伟(译音),两人承认在一名38岁女子的住家大门上张贴写有“诈骗者欠钱还钱”以及“紧急,最后警告”的威胁字条。上述行为抵触1955年微型罪行法令第14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诺莎兹琳负责检控,莫哈末哈奇密的代表律师为莫哈末拉扎;莫哈末阿兹希和张忠伟的代表律师,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陈新阳(译音)代表。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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