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19日讯)一名17岁中学生因对亲生母亲作出猥亵及极度不雅行为,今日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被提控时俯首认罪,被推事下令送往马六甲亨利葛尼少年感化院服刑3年,即日起生效。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6月1日,傍晚5时左右,在峇株巴辖县内的一所住宅中,要求43岁亲生母亲对他“做出某些行为”,侮辱母亲的贞洁,抵触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侮辱他人贞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被告被控于相同时间、日期及地点,对亲生母亲做出极度不雅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身处公众或私人场所进行猥亵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年监禁。

承审推事穆斯达在考量17岁被告的认罪声明,以及社会福利局呈交的品行报告后,作出上述裁决。

推事谕令,被告必须履行其所签署的3年行为良好保证书,并附带额外条件,即被告父母必须定期与校方保持联系以进行辅导,或了解被告的纪律状况。此外,被告父母也被要求必须定期前往该感化院探视被告,或至少每月探视一次。

本案主控官为努莎兹琳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的陈松元。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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