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6日讯)澳门前立法会议员、民主运动人士区锦新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与澳门特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及“违反保密罪”,周五被判坐牢12年半。这是澳门首宗涉及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案件。
综合法新社和《澳门日报》报导,区锦新是澳门每年悼念1989年北京天安门“六四”事件烛光活动的组织者之一。他于2025年7月被拘留,闭门审判于9月结束,历时3天。
根据澳门初级法院周五的判决,区锦新涉嫌与多个境外组织勾连而被起诉的2项“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不成立。
此外,区锦新因非法勾连境外敌对组织并共谋作出危害国家安全,被起诉触犯2项“与澳门特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但其中一项因与相同事实被起诉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存在表面竞合关系,故对该罪不作独立处罚。
判决指出,区锦新触犯一项《维护国家安全法》中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坐牢11年3个月;触犯2项《维护国家安全法》的“与澳区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罪”,各判处坐牢3年9个月;触犯一项澳门《刑法典》中的“违反保密罪”,判处坐牢9个月。
根据《刑法典》第71条规定,数罪并罚,可以判处区锦新坐牢11年3个月至19年半。法庭最后决定判处区锦新坐牢12年半的单一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