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3日讯)先后在商场和警局发生肢体冲突的两名新加坡籍男子,明早将被带上法庭提控蓄意伤人和在警局内行为不检。
新山南区警区主任拉勿今晚回复媒体询问时证实,两名新加坡籍男子将会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和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在警局内行为不检)下被提控。
在刑事法典第323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最高两千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起事件是本月21日,傍晚约5时20分,在新山一间购物中心一楼发生。两名涉案新加坡籍男子分别是46岁和56岁。
两名男子在事后被警方延扣两天至今日,以协助调查。
根据警方昨日发布的文告,因其中一人不满被对方妻子指责,声称自己险些撞到人,泼洒的啤酒溅湿对方,双方随即发生口角并演变成肢体冲突,需警察介入调停。
两人其后被带往拉庆警局,其中一名嫌犯在警局柜台报案期间,另一名嫌犯突然上前攻击,导致警局内再度爆发拉扯冲突,所幸在执勤警员迅速介入下,场面受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