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一名公务员因在霹雳州总警长办公室内失控发飙并大声咆哮,今日在怡保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500令吉,否则须以7天监禁代替。
被告是37岁的阿邦菲克里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直认不讳,推事莫哈末哈里斯在最终判处罚款500令吉的刑罚。
根据控状,被告于5月26日下午1时30分,在霹雳州警察总部内,对霹雳州总警长态度无礼并提高声调,因而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90条文。
检控方由副检察司妮莎丽妮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哈峇占星辩护。
根据案情,被告当日要求面见霹雳州总警长拿督诺希三,以了解警方在2017年对他展开的纪律调查进展。其后,他擅自闯入州总警长办公室,在内发飙并大声喝斥。
据悉,被告是在怡保警区总部任职书记,他于当天下午3时,被重案组警员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