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3名男子因涉及在芙蓉世纪花园(Taman AST)一家娱乐中心闹事及持有利器的指控,今日在芙蓉推事庭认罪后各被判罚4000令吉。
据《Kosmo!》报导,被告50岁的陈江强(译音)、42岁的戴顺康(译音)及20岁的朱志宏(译音)皆在推事努鲁法哈面前承认有罪;法庭随后判处3人罚款4000令吉,如未缴付则须服刑4个月。
根据控状,3名被告与另一名仍在逃人士涉于一场骚乱事件中持有疑似刀具的利器,并意图伤害一名41岁男子。
这起事件于11月23日清晨5时40分发生在世纪花园双溪乌戎路(Jalan Sungai Ujong)的一家KTV,3人皆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48条(持械骚动)。
本案由副检察司费达米斯杰迪主控;第一被告陈江强由律师林金福(译音)代表;第二被告戴顺康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局(YBGK)律师拉查莱代表;第三被告朱志宏则由其律师陈俊达(译音)代表。
据早前媒体报导,一名男子于11月23日凌晨3时在芙蓉世纪花园一间娱乐中心爆发的群体斗殴中遭刺伤及殴打后不治身亡。
该娱乐中心的闭路电视(CCTV)录像在网上疯传,画面显示受害者遭多人追逐,试图逃跑未果后,被以椅子及纸箱猛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