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不了家 高庭驳回纳吉居家服刑申请

(吉隆坡22日讯)经过2个月的煎熬,大马歌手黄明志摆脱吸毒控罪。

检控官阿米普今早在吉隆坡刑事推事庭上表示,黄明志的尿液检查报告呈阴性,因此申请撤销控罪。

推事阿伦佐迪指出:“法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保释金(2000令吉)予以退还。”

尿检结果呈阴性

黄明志律师郑清丰表示,鉴于此结果,检方提出的吸毒控状不成立,因此要求推事批准其当事人无罪释放。

推事最终宣布被告无罪释放,并退回保释金。

根据控状,他于今年10月22日晚上7时15分,在金马警区总部毒品犯罪调查组的厕所内,经尿检结果发现,体内含有安非他命、冰毒、四氢大麻酚(THC)和克他命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第15(1)(a)条文(吸毒),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年,或罚款5000令吉,并需要守行为介于2至3年。

此案虽告一段落,黄明志接下来仍将面对于1月19日过堂的藏毒案,以及警方对台湾女网红谢侑芯命案的调查。

根据该案,他被指于今年10月22日下午4时30分,在吉隆坡康莱路一家酒店房间内持有约5.12克疑似摇头丸的毒品。
 
他因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拥有毒品),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39A(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2至5年监禁,以及介于3至9下鞭笞。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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