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中国籍男子当龟公,以每招揽一名嫖客仅抽取40新元(约130令吉)的低廉佣金为诱饵,吸引原本在澳门卖淫的19岁同乡少女“跳槽”转战新加坡。男子一手包办安排少女来新卖淫、预订酒店、刊登网上广告及联系嫖客等事务,最终遭狮城警方扫黄破获。

被告昨日在法庭承认靠他人卖淫所得维生及抵触妇女宪章等3项控状后,被判坐牢13个月又两周,并罚款3000新元(约9750令吉)。

据《新明日报》报导,被告为42岁的中国籍男子刘道东(音译)。案情显示,新加坡警方于2024年6月11日下午约6时30分,在位于实龙岗的一间酒店展开扫黄行动,当场逮捕被告与4名中国籍女子,并起获保险套与润滑剂。

4名女子随后承认在酒店提供性服务,警方调查揭露被告负责替她们预订酒店房间、安排嫖客预约、代收钱以及刊登卖淫广告等。

其中一名时年19岁的卖淫少女供称,她原本在中国澳门替一个名为“鸟叔”的卖淫集团工作,后来打算转到新加坡卖淫。由于不满原中介每名嫖客抽取高达100新元(约325令吉)的佣金,她透过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得知被告每名嫖客仅收取40新元佣金后决定转由他安排。

双方于2024年5月透过视讯谈妥合作,由少女自行负担来新机票与住宿费用,被告则协助安排较便宜的住宿。少女于同年6月2日抵达新加坡,被告亲自接机并带她购买手机卡及陪同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被告随后接管少女使用的电话号码,专门负责与嫖客联系及安排预约,再透过微信通知少女嫖客抵达时间,并在交易完成后统计每天接待的嫖客人数。

为替少女招揽生意,被告事先联系卖淫网站刊登广告,并申请“查号服务”,将卖淫女的电话号码加入封闭聊天群组,让同行核实潜在嫖客是否为熟客,借此降低执法人员乔装嫖客侦查的风险。被告将化名“茵茵”的少女照片、年龄、三围、收费标准及服务项目等资料交给网站管理员,并代收少女支付的2500元人民币(约1625令吉)广告费。

少女在2024年6月3日至11日的短短9天内接客约70人,被告从中抽取了约3000新元(约9750令吉)佣金。调查指出,被告除了招揽生意,还曾替少女购买食物、代领保险套与药物等。

被告落网后于2024年7月17日获准保释,但他随后违反保释条件,私下联系控方证人即该名19岁少女。法庭随后撤销其保释资格,被告自此一直被还押候审,直至昨日获判刑。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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