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地庭择定明年3月至8月期间数个日期,审理人力资源部前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面对3项涉嫌收贿109万7000令吉,以批准一家公司外劳配额申请罪控的案件。
地庭法官阿兹鲁在检辩双方同意有关日期后,并考虑到沙拉瓦南的辩护团队要求尽早开审,进而择定明年3月4日、4月12日、5月24日至27日、8月17日至19日,以及8月23日至25日聆审此案。
较早前,副检察司祖莱拉告诉法庭,检方已在今早把31页文件交给辩方,并获得辩护律师拿督吉丹确认。
她说:“检方已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条文提交所有相关文件,以便辩方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62条文之下提呈抗辩书。”
她也说,检方打算传召25名证人出庭供证。
法庭较后择定明年1月15日,让辩方提呈抗辩书。
沙拉瓦南于8月28日在地庭,面对3项涉嫌于4年前收取总额109万7000令吉的贿金,以批准一家公司1000个外劳配额申请的指控,否认有罪。
根据第1及第2项控状,沙拉瓦南于2022年6月16日及2022年7月7日,在武吉加里尔高尔夫及乡村俱乐部及孟沙特拉威3路,通过38岁的赛阿米鲁,向65岁的Vectica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陈德林(译音)收取15万令吉及35万令吉贿金。
上述款项是作为被告以人力资源部长身份,批准TYKB工程私人有限公司申请1000个外劳配额的报酬。
第3项控状指出,沙拉瓦南于2022年7月7日,在郊外岭花园旧巴生路马银行伊斯兰银行,通过一张存入Big Seven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的银行支票,向同一名人士收取59万7000令吉贿金,目的同上。
被告的所有控状皆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沙拉瓦南准以45万令吉,外加一名大马籍担保人保释外出,以及附加条件是,他需每3个月向其邻近其住所的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并且禁止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干扰检方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