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6日讯)一名芙蓉市政厅(MBS)通知书派送员涉嫌于两年前收取1800令吉贿款,作为不对未经批准的房屋装修工程采取执法行动的“报酬”,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对贪污控罪。

38岁的被告T. Selvakumar今日在地庭法官拿汀古娜珊达丽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4年6月18日,透过其名下的银行户头,收取一名男子提供的1800令吉贿款。

有关贿款涉嫌用于促使芙蓉市政厅不干预或不对该名男子位于芙蓉拉务路珍珠花园(Taman Mutiara Galla,Jalan Labu)的房屋装修工程采取行动,而有关装修工程并未获得地方政府批准。

被告涉嫌在芙蓉一家银行分行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被控,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以及不少于贿款金额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莎伊拉阿琪拉建议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并附加一项保释条件。

不过,代表被告的辩护律师M. 西瓦兰以当事人需要承担家庭经济负担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他指出,被告需要负担妻子及一名仍在求学的11岁侄子的生活开销。

他表示,被告目前担任通知书派送员,月收入为2900令吉,且自2024年案件展开调查以来,一直配合当局调查。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7000令吉及一名家庭成员作为担保人保释外出。

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每月前往芙蓉反贪污委员会办公室报到,并须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为止。

此案择定于11月23日重新过堂。

赖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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