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隆坡12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欢迎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宣布拟制定《建筑物管理法案》(Building Managers Act)。

中总今日发出文告指出, 随著分层建筑日益增加,以及综合用途发展项目不断涌现,建筑物管理工作日趋复杂,涉及众多业主及不同用途建筑之间的协调与管理,因此这项法案的制定已是刻不容缓。

 “完善的建筑物管理及维修,不仅能够维持建筑物的良好状况,更有助于保障及提升业主的产业价值及投资回报。”

中总指出,所有分层建筑均设有大量共用设施及公共区域,需要持续进行管理及维护。现行《分层管理法令》(Strata Management Act,SMA)已建立相关管理机制,由联合管理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JMB)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MC)负责管理公共财产,并由依法选出的分层业主代表全体业主履行相关职责。

文告说,根据《分层管理法令》的现有制度,联合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享有自主经营管理的权力,并可委任专业"管理代理"(Agent),负责建筑物公共区域日常管理及维修工作。

 “倘若联合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未能履行其职责,建筑物委员会则有权委任 “管理代理人”,接管建筑物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及维修工作。”

 “因此,联合管理机构及管理机构委任管理代理的权力,以及建筑物委员会委任管理代理人的法定权限,都应继续获得保留。”

中总认为,随著分层建筑数量持续增加,加上现代建筑越来越广泛采用科技、自动化系统及节能设施,市场对于具备丰富经验及专业技能的建筑物管理人才需求亦不断提升。现代建筑管理已涉及多元专业知识,需要建筑物管理人员不断提升专业技能,并持续学习,以应对日益复杂及先进的建筑管理需求。

“因此,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辖下设立专属的建筑管理层董事会,正是一个合乎时宜且切合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这也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监管职能的自然延伸,涵盖建筑设计及审批、完工合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消防与安全、建筑结构定期安全认证,以及建筑物营运及商业活动发牌等各个环节。”

 “此外,《分层管理法令》及建筑物委员会制度,也已建立完善的法律基础,为分层建筑管理提供监管框架。”

中总表示, 未来,建筑管理层董事会应负责注册及分类所有合资格的建筑物管理师,包括来自高等教育体系的专业人士,以及凭借多年实务经验及专业技能累积而取得资格的业界从业者。此举将有助于建立更庞大的专业人才库,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分层建筑管理需求。

 中总说,随著拟议中的《产业发展法案》(Property Development Act)未来将把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商业发展项目,现在正是设立建筑物管理师委员会物业管理层董事会的最佳时机,为未来培养更多专业建筑物管理人才,确保住宅及商业建筑均能获得妥善管理及维护,营造优质的生活及营商环境,并进一步保障及提升我国整体建筑环境(Built Environment)的资产价值及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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