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已故云顶创办人丹斯里林梧桐的女儿林秀琼遗嘱中逾16亿令吉资产的继承纠纷案,于2月23日在高庭开审。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负责起草林秀琼遗嘱的律师拿督刘姳助在庭上,确认林秀琼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的遗嘱是最后一份遗嘱。

他说,林秀琼当时在一所私人医院的病床上签署遗嘱时神志清醒,并逐页签署遗嘱。

“她坐在病床上逐页签署遗嘱时,身上没有插著任何管子。”

林秀琼是林梧桐的三女;她于2022年7月因癌症逝世,享年73岁,遗下3名女儿和1名儿子。

不过,在刘姳助继续作证前,代表起诉方的资深律师拿督希旦峇兰提出反对,要求刘姳助的书面证词列为呈堂证据之前,先处理这项反对申请。

他指出,起诉方要求删除部分口头和书面证据,因为有关内容涉及刘姳助声称由死者曾说过的话,相关证据必须删除,因为无人能够核实其真实性。

高庭法官马哈占末泰益随后择定于3月2日对希旦峇兰的申请作出裁决。

女儿指母亲不具备立遗嘱能力

在诉状中,林秀琼的两位女儿,即曾昭栵(48岁)和曾昭敏(45岁)对其遗嘱有异议,并表示,林秀琼在去世前的健康状况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诉方声称,林秀琼在去世前因患上第四期卵巢癌,已不具备订立遗嘱所需的法律和精神能力,且直到2023年才发现刘姳助于2022年4月起草林秀琼的遗嘱之前,曾立下另外两份遗嘱。

另外两份遗嘱日期分别为2021年11月2日和2022年4月11日,第三份遗嘱则于2022年4月28日签署。

诉方指出,死者在短时间内签署第三份遗嘱的行为,引发对最后一份遗嘱在起草和订立过程的合理怀疑。

同时,曾昭栵和曾昭敏表示,不理解母亲匆忙执行最后一份遗嘱的原因,尤其是在她身心状况恶化之后,已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

诉方声称,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获得林秀琼超过70%的遗产,且在后来才发现刘姳助在该基金会拥有利益关系。

林秀琼遗嘱将70%财产留给Dikim基金会

根据法庭文件,遗嘱将70%财产留给了林秀琼和已故丈夫曾德发创办的Dikim基金会,30%分配给儿子曾昭淳,相较之下,曾昭栵和曾昭敏只有90万令吉和10万令吉。

曾昭韵则获得1000万令吉以及安邦希流房产,其女儿Jasmine每月可领取5万令吉。

诉方指控上述涉及总额16亿令吉财产的遗嘱存在欺诈成分,指林秀琼死前未立遗嘱。

曾昭栵和曾昭敏称母亲遗嘱的执行存在欺诈成分,寻求法庭宣判该遗嘱无效,裁定4位兄弟姐妹为真正合法的受益人。

刘姳助已在答辩书中否认起诉方的所有指控。

蔡民杰

蔡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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