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交通部宣布,政府同意实施目标性船用燃油附加费,并将于4月20日起生效。
交通部今日发文告说,这笔附加费主要针对使用渡轮的公众、外国或本地旅客,至于当地居民及日常通勤用户则豁免。
根据交通部,当燃油价格每公升低于4令吉时,则不征收附加费;惟价格介于4令吉零1仙至5令吉时,就会征收5%附加费。
若每公升价格介于5令吉零1仙至6令吉,附加费则是8%;每公升6令吉零1仙至7令吉则征12%、每公升7令吉零1仙至8令吉征15%,超过8令吉则最高征收18%的附加费。
文告说,上述临时缓解措施旨在弥补国内海运业者因全球船用柴油价格攀高,而造成巨大的营运成本压力。
“因此,交通部理解渡轮及滚装式渡轮(RORO)营运商,在确保可持续、高效及具韧性营运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以保障公众利益。”
“这笔附加费将根据有限度的转嫁成本机制实行,只有一小部分增加的燃料成本会转嫁消费者,其馀部分则通过政府补贴、运营效率的提高,以及运营商的内部成本管理来承担。”
交通部强调,该机制维持现有票价管制原则,附加费上限为18%,并综合考虑技术因素、用户敏感性及控制通胀的需要。
“附加费将每月审查一次,确保符合油价变动、政府补贴状况及对用户的实际影响。”
交通部也强调,上述附加费并非为了增加运营商利润,而是作为临时措施,确保渡轮服务持续不中断。
这项措施旨在保障海上交通的可及性,避免岛屿社区受影响,并保护人民生活成本不受过大冲击。
这也体现关怀与社会公平的原则,确保完全依赖渡轮服务的群体不会承受额外负担。
文告指出,任何调整都将谨慎执行,并依据最新数据,包括在情况允许时降低或取消附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