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9日讯)随著恢复吉隆坡地方选举的讨论再度升温,我国知名宪法专家沙林法鲁奇建议,马来西亚可考虑借鉴新加坡的集选区制度(GRC)。

他指出,批评者常因担心某些社群可能被边缘化而反对此类选举,但这些顾虑不应阻碍就设立地方选举进行有意义的讨论。

他建议,若考虑改革,马来西亚可借鉴新加坡的集选区制度(GRC),让候选人以团队形式参选,以更好地反映社群的多元性。

他表示,这种做法有助于确保城市地区的多元代表性。

据《海峡时报》报导,沙林法鲁奇表示,这不仅关乎种族,也关乎确保吉隆坡居民的需求得到充分代表。

新加坡集选区制度(GRC)于1988年实施,每个团队由三至六名候选人组成,至少包括一名少数族群候选人,如马来族或印度族群。

与单一选区制(SMC)不同,集选区制度(GRC)以团队而非个人当选,采用“整体投票制”,即胜出的团队赢得所有席位。选民投一票即代表对该团队的整个候选人名单投票,从而促进多族群团队的组建,以及中庸的竞选方式。

该制度旨在防止族群隔离,保障新加坡多族群社会的国会多元性,并与族群住房配额制度相互呼应。然而,批评者指出,集选区制度(GRC)可能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因其有巩固现任者优势之嫌,且提高小党参选门槛,因小党必须组成完整团队才能参选。

去年,民主行动党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主席陈国伟再次提出恢复地方选举的建议,呼吁政府恢复吉隆坡民选市长与民选市议会制度。

他指出,现行的市长委任制缺乏透明与问责,导致首都多年来难以形成长期、稳定且一致的治理方向;此外,前任市长拿督斯里麦慕娜仅任职16个月,未能完成原定两年任期。

支持地方选举的人士认为,此类选举将确保更透明的治理;反对者则多从族群立场出发,坚称某族群将垄断职位,可能导致种族冲突。

去年12月,人民公正党斯迪亚旺沙国会议员聂纳兹米连同其他6名希望联盟国会议员,提出设立市议会制度,由吉隆坡国会议员提名市议员,并由市长担任主席。

然而,马来西亚社会主义党反对该建议,理由是这将剥夺居民自行决定代表的权利,因为议员将选出被提名者,而居民仅能对已被选出的候选人投票。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杨巧双曾表示,她已指示直辖区局针对市长选举一事展开研究,并认为相较于地方选举直选出24名市议员,市长选举来得更加可行。

潘佩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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