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3日讯)因涉嫌杀害母亲和兄长而被控的17岁男被告,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高庭否认3项控状,案件将在5月15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男被告今日在代表律师弗朗西斯陪同下出庭。案件由高庭法官苏里亚古玛审理,副检察司莫哈末阿夫扎提控。
根据首两项控状,被告于2025年6月12日凌晨5时至5时30分,在慕迪雅拉花园的住家内,谋杀51岁的母亲文秋燕及21岁的兄长林文凯。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判处死刑,或30至40年监禁;若未判死刑,则须加处至少12下鞭刑。
第三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地点,持武器严重致伤一名13岁少年,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以危险武器严重致伤他人)。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监禁20年,另加罚款或鞭笞。
由于案件被告属于未成年,媒体不被允许拍摄及进入法庭旁听。弗朗西斯向媒体表示,被告在庭内申请由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并表示明白控状内容。
同时,他说,被告也要求审讯需以中文进行。提及被告目前的精神状况,他表示,目前其健康状况良好,他希望能继续升学及报考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对此,他将与家属商讨相关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