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高庭预定在今日,审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案。
尽管高庭今日审理纳吉的居家服刑申请,但未必会在今日做出裁决。
通常,高庭会在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后,另择日期宣判。
而高庭的裁决也可上诉至上诉庭,并最终上诉至联邦法院。
纳吉自2022年8月23日因SRC国际有限公司被挪用的4200万令吉案件入狱至今,他已争取获准居家服刑超过一年,并坚称曾获国家元首御准。
去年1月29日,联邦直辖区特赦局会议上,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作为特赦局主席,决定将纳吉的刑期从12年减至6年。
数周后,纳吉声称他于2024年2月12日获悉,当时的元首已发出一份附加谕旨,让他在馀下的刑期中以居家监禁的方式服刑,而非加影监狱。
去年4月1日,由于无法获得关于这项附加谕旨的官方证实,纳吉入禀法院,寻求政府确认这项附加谕旨是否存在,并要求执行这项谕旨。
纳吉在这项司法挑战中列出了7名答辩人,包括内政部长、监狱局总监、总检察长、联邦直辖区特赦局、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总监,以及大马政府。
今日的高庭聆审,将可能决定纳吉能否真正以居家监禁的方式服刑。
今年8月13日,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定,高庭应继续审理纳吉的司法挑战。
联邦法院也指出,总检察长已向法官小组承认,这份附加谕旨的确存在。
案件之所以上至联邦法院,是因为纳吉的司法挑战属于司法复核,他必须获得法院的许可才能开始审理。
高庭拒绝了纳吉的许可申请,而上诉庭以2比1的裁决,以及最终联邦法院,决定给予许可,其案件才可发还高庭继续审理。
联邦法院已明确指出,它并未决定这份附加谕旨是否属于2024年1月29日对纳吉的特赦令的一部分,应由高庭来决定这份附加谕旨是否有效。
联邦法院也指出,元首行使特赦权必须依据《联邦宪法》第42条,其中包括元首必须依照特赦的建议行事,并由统治者主持特赦局会议。
另一项预计将在今日高庭审理中提出的重要问题是,时任国家元首是否在1月29日特赦会议期间,或是在会后,做出这项附加谕旨。因为这可能会影响附加谕旨是否有效。
目前,纳吉正面临与超过20亿令吉一马发展公司(1MDB)资金相关的4项滥权指控与21项洗钱指控。
12月26日,高庭将对这25项1MDB指控裁定纳吉是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