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今日向高庭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一马发展公司案中,所面对的4项滥权指控内容明确,足以让他展开辩护。

他说,这些指控清楚表明,被告(纳吉)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曾利用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他强调,这4项指控与收贿罪无关,即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条文规定的罪行。

他表示,起诉书中所列明的日期与地点一致,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53条文的规定,足以让纳吉充分了解针对他的案件内容。

纳吉的律师团队此前认为,这些指控存在缺陷、含糊不清,甚至有重复指控的情况。

对此,阿末阿克兰指出,即使指控内容存在细节瑕疵,也可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6和422条文予以修正。

“这些指控属实,审讯过程也完全符合司法和程序公义的要求。”

他继说,辩方顺利地对控方50名证人进行了交叉盘问,并且在纳吉被令出庭自辩后,传召了26名辩方证人。

他补充,控方在2019年8月28日的开案陈词中,已阐明被告面对的指控,以及控方将如何建立表面证据。

阿末阿克兰指出,辩方从未对纳吉被控违反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即在担任首相兼财长期间滥职的控罪,提出异议。

他说,控方已在排除一切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纳吉曾利用职权影响或决定一马发展公司的行动和决策,最终导致贿款流入其个人银行户头。

“被告在宣誓证词中,未能对这笔不当得益的流向给出可信解释。他只是单纯声称,他相信这些款项属于捐款。”

纳吉辩词自相矛盾

他指出,纳吉的辩词仅属于简单的否认,其说法不合情理、自相矛盾,且与庭上提出的同期证据不符,而这些证据显表面,资金流入的时间和模式,与一马发展公司的交易的时间完全吻合。

阿末阿克兰补充,纳吉作为时任首相兼财长,却未对巨额资金流入个人银行户头展开任何合理的审查或尽职调查,这种情况显示他完全忽视了应有的责任。

他还说,所谓来自“阿拉伯的捐款”说法缺乏任何事实依据,该辩词早已在SRC国际公司贪污案中被法庭驳回,联邦法院也维持对纳吉的定罪与刑期。

此案将于明日继续审理。

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污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于去年10月宣判,纳吉在一马案中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蔡民杰

蔡民杰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