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历经多年审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25项一马公司洗钱和滥权案将于12月26日迎来裁决,纳吉也将于届时获悉自己是否获判无罪释放,还是被定罪。
尽管纳吉的辩护团队尚未完成结案陈词,但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今日在庭上确定了宣判日期,以决定是否判处纳吉有罪或无罪释放。
“我知道这(辩方陈词)会持续至11月4日,但我现在就可以宣布,我将于12月26日作出宣判。”
法官是在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请求法庭在周五聚礼后,继续聆听辩方陈词时,如是指出。
法官柯林劳伦斯是于10月21日(周二)起开始聆听控辩双方的结案陈词,而控方是在昨日完成陈词,辩方须与今午完成回复控方的陈词内容。
然而,由于纳吉的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无法在午休前完成结案陈词,因而要求将庭审延长至周五聚礼后,但遭法官拒绝了这一请求。
在择定了宣判日期后,沙菲宜也向法庭寻求确认称“那天是节礼日(Boxing Day)吗?”,柯林劳伦斯也回答道:“是的”。
基于此,法官柯林劳伦斯也择定于11月4日聆听辩方的结案陈词。
此案自2019年8月28日在高庭开审,控方历经253天的审讯,传召了50名证人出庭供证;受传召的关键证人包括国家银行前总裁丹斯里洁蒂、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1MDB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峇克、1MDB前法律顾问吕爱霜、以及大马反贪会查案官诺艾达。
去年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在高庭宣判纳吉表罪成立,并谕令他需出庭自辩。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被控上地庭面对4项一马公司滥权控状及21项洗钱控状,此案随后在同年10月31日移交高庭审理。
他被指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之间,在隆市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分行(AmIslamic)犯罪,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1)条文治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所面对21项洗黑钱控状指出,纳吉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之间,在同一间银行犯罪,所涉金额相同。
他被控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第4(1)(a)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万令吉及监禁长达5年,或两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