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布城2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指出,高庭在一马公司弊案中应考虑另一个可能性,即纳吉在此案,可能只是因为疏忽,而不是蓄意犯下刑事罪状。

高庭今日续审一马公司案,沙菲宜表示,若作为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员的拿督沙鲁尔,在本案的问题可视为管理公司有疏失,那其当事人纳吉应获得同等的疑点利益(Benefit of Doubt)。

在早前的庭审中,另一位辩方律师旺阿兹万多次质疑,沙鲁尔作为控方证人的可信度。

他指出,沙鲁尔不仅仅是疏忽,还涉嫌与目前仍在逃的华裔富商刘特佐,一同积极参与一马公司的交易操作,但沙鲁尔至今未面对任何控状。

对此,主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询问,是否有任何证据表明,沙鲁尔从一马公司的交易或协议中获得任何金钱利益。

旺阿兹万则答道,尽管没有证据显示沙鲁尔从中得益,但辩方无法确定,沙鲁尔是否确实未获任何利益。

法官表示,沙鲁尔或许只是能力不足或极度疏忽,惟沙菲益认为,基于这样的说法,其当事人纳吉同样可视为疏忽,因其并未从流入个人户头的资金中获益。

“如果法官或其他人认为,沙鲁尔的行为可能是疏忽,为何不能给予我的当事人(纳吉)同样的推论?他可能也是疏忽,这不构成犯罪,应给予他同样的考量。”

他续称,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纳吉将这笔钱财用在游艇或奢侈品等个人用途。

“我们已证明,这些钱都用于福利及政治用途。请法官考虑到,他曾退回6.2亿美元,这是前所未闻的,若真是抢劫公司哪会有人还钱?”

现年72岁的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污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于去年10月宣判,纳吉在一马案中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辩方于今年5月6日完成抗辩环节,并在今日迈入第三天的口头陈词。

本周早些时候,纳吉在庭审中重申,他相信流入其帐户的数十亿令吉,是来自沙特阿拉伯的捐款,而非一马公司资金。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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