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7日讯)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斯玛所涉砂邦学校太阳能弊案,上诉庭今日驳回其要求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审的申请。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阿末再迪为首的三司今日一致裁定,罗斯玛所声称莫哈末再法官存有偏见的说法毫无依据。
“上诉人(罗斯玛)未能证明主审法官存有偏见。”
其馀两位承审法官分别是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与拿督诺琳巴达鲁丁。
罗斯玛在此案中共面对3项控罪,分别是1项向日拔控股董事经理赛迪阿邦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2项向后者收贿650万令吉的指控。
根据控状,罗斯玛是通过前首相特别事务官拿督里扎收贿,以作为协助日拔控股与教育部进行直接谈判,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所乡区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高庭于2022年9月1日裁定,罗斯玛的3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宣判她每项控状监禁10年合共30年,以及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30年取代。
罗斯玛已就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高庭亦批准她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以200万令吉保外,并暂缓执行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