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昨日以2比1多数票,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左图)就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右图为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课题,在过去一年里时时牵动著我国政局与朝野的目光,彭亨王宫昨日证实确有附加谕旨的存在,更是让这项课题所围绕的争议进一步升温。

纳吉这位备受争议的政治人物,究竟能否如愿踏出监狱?以居家服刑作为替代性的刑罚模式是否适用于纳吉?如今目前已成为了社会舆论聚焦的核心。

对此,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在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就称,我国现行法律并不存在“居家服刑”的说法。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
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杨映波

“法律上根本没有这个东西,依我的看法,你不可能去执行一个法律上根本不允许的东西。”

他表示,若政府在缺乏相关法律基础的情况下,去执行居家服刑谕旨,那将会在规定上出现许多细枝末节的问题。

“居家服刑依然还是服刑,不代表你自由了,有著很多细节,谁可以来看你?如果谁都和你来看你,你又有一间很庞大的屋子,那就和自由身一样了。”

他指出,即使国会修订《刑事法典》或是出台新法案,以将纳吉的居家服刑合法化,但仍不具有追溯效力。

“你不能说,有这个附加谕旨的存在,我们就去修订刑事法典,这是本末倒置的。”

这意味著,国家元首与特赦委员会需在修法之后,重新颁布一份附加谕旨,才能允准纳吉居家服刑。

“特赦委员会可以再开会,去决定说要不要居家服刑,但应该是在法律修改之后。”

惟他强调,由于我国司法界目前未有相关先例,因此纳吉究竟能否如愿居家服刑,仍待高庭去作出裁定。

苏丹阿都拉已卸任 谕旨或不再有效

虽然彭亨王宫已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在其任期内,即去年1月29日颁布了针对纳吉的居家服刑附加谕旨。

但现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此前却连发两篇文告,强调了特赦属于元首的权力,任何特赦申请皆需经由元首主持的特赦委员会,纳吉亦不例外。

由于苏丹阿都拉任期已过,我国现任元首已是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这引起了有关附加谕旨时效性的问题。

针对这项问题,杨映波则指出,由于这项附加谕旨未在苏丹阿都拉的任期内执行,因此苏丹依布拉欣有权颁布新的谕令。

“我觉得这样是符合逻辑的。”

他表示,若双方对于附加谕旨时效性,都有著各自的阐述和诠释,那此事一样需交由法庭来作出裁定。

“唯一的方式,就是交由法庭来决定,是谁的诠释才正确。”

昨日,上诉庭三司以2比1的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

随著纳吉获得准令,这意味著此案将发还高庭审讯,而高庭则需聆听纳吉的申请理据。

现年71岁的纳吉于2022年8月23日,因被判挪用SRC国际公司资金罪成,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

而特赦局于去年2月2日宣布,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这也意味著纳吉最快可在2028年8月23日出狱。

惟纳吉在同年4月1日入禀高庭,就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圣旨中的一项附录,即允许其居家拘留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提出司法检讨。

若特赦令的确存有这一项附录,这意味著纳吉将以居家拘留方式服完剩馀的6年刑期,惟高庭在7月驳回纳吉争取居家服刑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

纳吉随后向上诉庭入禀上诉,以期推翻高庭裁决,其长子拿督莫哈末尼查在去年12月5日突然向法庭入禀宣誓书,声称彭亨苏丹阿都拉曾告知他,的确存在允许纳吉居家服刑的特赦令附录。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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