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前小学校长涉嫌在校内厕所及车内,强行拥吻一名女实习教师,今日被控上法庭,惟否认有罪,获准以7500令吉保释。
现年58岁的被告莫哈末森,在亚罗牙也法庭共面对3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去年8月16日约早上10时40分,在亚罗牙也县罗目支那一间小学的学前教育课室厕所内,强行拥抱以及亲吻21岁女受害者的脸颊。
另外2项控状则指,被告分别于去年1月18日晚上约11时及7月30日,在一辆车内拥抱、亲吻同名受害者的额头。
被告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罪成者可判处最高监禁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建议法庭,让被告以2万4000令吉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哈尼夫表示,被告如今在甲州教育局工作,没有潜逃风险,因此恳请减少保释金至8000令吉。
推事张淑仪最终批准被告以7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此案择定3月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