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我要求送入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我有在丹绒红毛丹医院住院的记录;我曾两次入住乌鲁近打幸福医院,第1次住院1个月,第2次住6个月。”
这是被告莫哈末菲道斯(32岁),涉嫌误杀同样居住在私人护理中心的26岁男子后,今日被控上怡保地庭时,向法庭作出这项要求。
庭上,莫哈末菲道斯在聆听控状后,在地庭法官阿兹莎面前承认有罪。
控状指被告于2024年12月31日,上午约7时45分,在近打县金宝路信托园的一间精神病护理中心,致死一名26岁的男子莫哈末阿菲奇,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30年和罚款。
法官在被告俯首认罪后,谕令将被告送往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为期一个月的观察,案件择定2月18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维蒂依斯瓦丽副检察司,而被告则未聘请律师辩护。
庭上,副检察司指目前尚需等待被告的医药报告,要求法庭延后宣判,同时,指被告拥有精神病治疗记录,自8年前起便居住在该护理中心,因此,需进一步确认被告的精神状况。
当法官允许被告发言时,被告向法庭透露之前曾入住乌鲁近打幸福医院两次,第-次住了1个月,第二次住了6个月,并要求法庭送他进入幸福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