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联邦宪法(修正案)(第 3 号)法案》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在国会下议院以全体一致的历史性表决通过——当日出席的 209 名国会议员一致赞成(另有 11 人缺席),朝野两派罕见地展现了政治共识。该法案的崇高目标,是遏止民选代表在任期中途转换政党,制止如 2020 年“喜来登行动”般的政治动荡,从而重建选民对我国选举制度的信心。

然而,立法不过短短数年,此法律在国会与州议会的真实政治实践中,其制度缺陷已被无情揭露。原本被广泛吹捧为改革成果的反跳槽法,反而沦为法条漏洞与党派化诠释的集中展示。

议长的角色
问题的核心,恰恰出在法律的执行机制上。根据《联邦宪法》第 49A 条或州宪法相同条文,只有国会下议院议长或州立法议会议长,才有权“确认”某个议席是否出现悬空(casual vacancy)。该情形仅在以下情况发生时成立:(a) 议员自行退出所属政党;(b) 议员不再是该政党成员;或 (c) 以独立人士当选的议员加入其他政党。若议长认定议席已悬空,便通知选举委员会,而是否举行补选,则由选举委员会依法处理。

字面上看似清晰,但在现实中,这一条文却赋予议长极大的裁量权。议长往往本身就是政治人物,不论是在国会经议员选举产生,或在州层级依州宪法任命,几乎都与执政阵营立场一致。他们并非政治中立的仲裁者,反而常常以有利于当权政府的方式来诠释法律。

最明显的例子发生在 2024 年中期。当时,来自土团党的六名国会议员,公开表态支持首相安华领导的政府,但并未正式加入其他政党,也未宣布退出土团党。根据该党宪章中一项专为防止领导层转向政治立场而设的“自动丧失党员资格”条款,这六人被视为已因党章运作而不再是党员。尽管如此,下议院议长却裁定其议席并未悬空。

在刻意淡化“停止成为党员”(cease to be a member)这一关键用语的解释必要性下,议长的理由是:并不存在明确声明显示这六名国会议员已从反对党阵营转投政府阵营;反而声称,土团党新增的党章条款本身可能违反联邦宪法。

这一诠释,与吉兰丹州立法议会议长对同一法律的论调形成鲜明对比。2024 年 6 月,吉兰丹州议会议长裁定能吉里州议席悬空,原因是该区土团党州议员(同时也是话望生国会议员)公开表态支持首相安华,导致其党籍即时终止,从而触发反跳槽法。

同一律法,却出现两种完全相反的结果,原因是因为决定席位是否悬空的权力, 仅掌握在一名充满党派政治色彩的个人手中。

议长在处理议席悬空问题上的偏颇,在玻璃市州近期的政治震荡中更显露无遗。当地三名州议员的行动导致伊斯兰党州务大臣被土团党领袖取代。由于三人违反党立场,其伊党党员资格被依据党章终止。身为伊党领袖的州议会议长随即宣布这三个议席悬空。然而,耐人寻味的是,议长随后撤回了通知选举委员会举行补选的部分,并解释说,此决定是综合考虑了包括其所属政党作为国盟成员党,对维持玻璃市州政府稳定的政治立场。显而易见,这是一项政治决定,而非法律判断。

使法律形同虚设的漏洞
如上述案例所示,反跳槽法存在多项严重弱点:

一、 支持对立政治阵营领袖并未被涵盖
该法原意在打击转换政党的行为,却未触及仅改变政治支持立场的情况。这意味著,民选代表即使公开支持对立阵营的首相或政府,只要不辞去党籍,便可保住议席。这好比是“房里的大象”,也正是反跳槽法刻意回避、却最核心的问题。选民投票,往往基于候选人的政治立场与阵营归属;允许民选代表随意转变立场,即便名义上仍留在原党,也足以令选民感到被背叛,削弱对选举制度的信心,甚至让越来越多的人对投票产生冷感, 导致投票率逐渐下降。

二、 联邦与州议会出现不同裁决结果
联邦与州层级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并不一致,并取决于政治利益而非法律清晰度,使执行结果充满不确定性。必须指出,根据第 49A 条,政党“开除”议员并不会自动导致议席悬空。大马著名宪法学者沙德·法鲁基教授直言,该律法因未能清楚区分“停止成为党员”与“被开除党籍”而“存在致命缺陷”。确实如此,这种律法灰区为议长提供了空间, 使其得以按有利于执政党的方式诠释相关条文。

三、 议长裁决不可司法审查
真正考验反跳槽法的,是土团党多名国会议员在未退党的情况下公开支持对立阵营首相。按照执政联盟自身的逻辑,这理应构成违反党纪并引发反跳槽后果。然而,下议院议长的裁决却有利于政府,代价则是法律本身的效力被严重削弱。

2026 年 1 月 9 日,联邦法院以 2 比 1 多数裁决,驳回土团党就议长拒绝宣布沙巴 4 个国会议席悬空一事申请上诉许可。该裁决确认了现行法律立场:议长依据反跳槽法就议席悬空所作的裁决,属于国会事务范畴,基于三权分立原则,不受司法干预。

土团党副主席拿督斯里罗纳建迪形容该法“不仅软弱,更形同一件‘法律装饰品’,对民主制度的完整性与人民授权毫无实质影响”。对此我完全认同,但联邦法院坚持三权分立,乃基于更宏观的宪制考量。真正的补救之道,仍在国会。

强化反跳槽法,回归立法初衷
要恢复法律的权威与公众信任,必须修正现有宪法条文,限制或制衡议长的裁量权。议席是否悬空,应是一个明确、自动发生的法律后果,而非取决于议长的政治判断。一旦法定条件成立,议席应即时视为悬空,并无延误地通知选举委员会。

法律亦应规定:若国会议员公开表态支持与其当选政党立场相违背的政治阵营,应触发其议员身份的审检。

此外,必须为“停止成为党员”等关键用语提供清晰定义,以避免主观诠释;并在联邦与州层级制定统一程序。凡有争议,应交由法院而非政治人物裁决,以确保法律一致性,并消除党派操作。

结语
马来西亚的反跳槽法,乃立于维护选民授权及巩固民主稳定的崇高理想。然而,崇高目标本身并不能自动成就良法。事实证明,制度缺陷反而让政治人物得以操纵法律、谋取优势。

2026 年 1 月 5 日,首相重申改革承诺,释放出推动首相任期两届制,以及将立法分离律政司署与总检察署的讯号。若他欲真心落实制度改革,强化反跳槽法,理应得同等优先。

读者或仍记得,2008 年 9 月,当安华仍身处反对党阵营时,他曾声称已掌握足够的国会议员支持,足以从时任首相阿都拉巴达威手中夺取政权。若该说法属实,意味著至少有 30 名国会议员须转而支持他。为增强其说法的可信度,他甚至设下最后期限促阿都拉下台。

今日的安华是否仍奉行这种政治哲学——即为了政治上的便利,可以合理化政治效忠的转移,则不得而知。他必须时刻铭记,现行的反跳槽法是一把双刃剑,风水轮流转,或有一天,它可能会反噬当下的掌权者。

无论如何,若漏洞不被堵上,法律不够清晰、可预测,且无法摆脱党派影响,反跳槽改革终究将沦为空洞的承诺。最终承担代价的,不是政治人物,而是选民本身。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张志刚

沙巴前部长,前沙巴自民党主席。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